2023 年 Google 文件當季機構參與者協議

條款修訂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

敬請詳閱本機構的參與者協議 。
註冊並點選 [我同意,這份機構協議] 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機構參與者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 的條款 (以下簡稱「協議」),並構成 Google LLC、主要營運據點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Mountain View, CA 94043 (以下簡稱「Google」) 和開放原始碼機構「Google 文件」(以下簡稱「Google 文件」) 的合約。

如果您是代表開放原始碼機構接受協議,即表示您聲明及擔保:(i) 您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貴機構遵循這些條款及細則;(ii) 您已詳閱並瞭解本「協議」;以及 (iii) 您代表代表的機構同意本「協議」中的條款。如果您不具備可約束貴機構與這些條款及細則的法律授權,請勿點選 [我同意此機構協議] 按鈕。

本「協議」中使用的「包含」和「含」一詞係指「包括但不限於」。

  1. 1. 計劃規則本「協議」包含 2023 年 Google 文件的《Google 文件的季度計畫》規則 (以下簡稱「計畫規則」)。「計畫規則」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本文中未定義的首字母大寫字詞,意義皆與《計畫規則》中的定義相同。
  2. 2. 聲明與擔保該機構聲明並保證:
    1. 2.1 符合「計畫規則」所述資格,可以「機構」的身分加入本「計畫」,
    2. 2.2 您於註冊期間及後續與 Google 通訊時,所提供的資訊皆真實且準確;
    3. 2.3 在審查「專案提交內容」時,不會以年齡、種族、宗教信仰、顏色、宗教、性別、性傾向、國籍、身心障礙、婚姻或退伍軍人身分或其他適用法律禁止的方式而歧視。
  3. 3. 提交內容
    1. 3.1 「提交」係指「機構」向 Google 提交與「計劃」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機構申請」。
    2. 3.2 「機構」保有提交之前擁有之所有權利。
    3. 3.3 本「機構」授予 Google 非專屬、全球性、永久、不可撤銷、免費授權 (轉授權的授權),允許「客戶」提交、準備、散佈、執行、展示、使用其「提交內容」,以管理本「計畫」及宣傳「文件的季度」。
  4. 4. 隱私權
    1. 4.1 Google 會處理您在註冊期間提供的個人資訊,以及後續管理「計畫」相關事宜 (包括驗證參加「計畫」、執行「計畫」及傳送「計畫」相關通知) 等。
    2. 4.2 Google 也會基於統計目的,使用非個人識別資訊的匯總資訊。
    3. 4.3 在註冊期間及後續通訊時,Google 的值得信賴的服務供應商也會處理這些個人資訊,確保 Google 依照《Google 隱私權政策》和任何其他適當的保密和安全措施,將成功的接受機構和促銷商品提供給「參與者」。
    4. 4.4 參與者僅能透過上述前段中列出的地址向 Google 發出 (更新:開放原始碼計劃辦公室) 或傳送電子郵件至 season-of-docs@google.com,以存取、更新、移除及限制處理其個人資訊。
    5. 4.5 《隱私權政策》進一步說明瞭這項服務處理資料的方式。
  5. 5. 賠償「機構」可為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董事、主管人員和員工,承擔因本「計畫」相關行為或疏忽 (包括其員工和代理人) 所涉及之任何指控或第三方法律訴訟而產生的所有責任、損害、損失、成本支出、費用 (包括法律費用) 和開銷,包括違反「協議」。
  6. 6. 責任限制
    1. 6.1 責任。本節 (第 6 節「責任限制」) 係指「責任」係指任何責任,包括因契約、法令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任何疏失,
    2. 6.2 限制。Google 依據本「協議」所規定之賠償責任,僅限於直接損害,且不得以超過$1,000 美元的價值計價。
    3. 6.3 限制的例外狀況。本「協議」所排除之內容排除或限制 Google 對其責任之責任所負的責任,不得在適用法律中限制。
  7. 7. 一般
    1. 7.1 授權。如果您 (i) 違反本「協議」;或 (ii) 任何「成員」違反「參與者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或規範,則 Google 無須向「機構」支付任何補助。
    2. 7.2 Google 的關聯企業、顧問和承包商。根據本「協議」所規定應有的義務及行使權利,Google 得使用其關係企業、顧問及承包商。
    3. 7.3 準據法。因本「協議」或本「計劃」所生或與其相關的所有請求,皆受美國加州法律規範,並受美國加州法律規範
    4. 7.4 轉讓。未經 Google 事先書面同意,「機構」不得轉讓或委派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Google 得在通知時將「本協議」或其之任何部分轉讓或委派給他人,相關事項可發布在「計畫網站」上,或於註冊時提供「機構」聯絡資訊。
    5. 7.5 不構成拋棄權利。任一方均無法以不行使 (或延遲行使) 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構成任何權利之拋棄。
    6. 7.6 無代理關係。協議雙方並未透過本「協議」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7. 7.7 無受益第三人。除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以外,本「協議」並未將任何利益賦予任何第三方。
    8. 7.8 修訂條款。除非「計畫規則」另有規定,否則所有修訂條款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經雙方簽字同意,且明確指出其為本「協議」之修訂條款。
    9. 7.9 完整協議。本「協議」列載經雙方同意的所有條款,且其效力高於雙方就相關專利權標的簽訂的所有其他協議。簽訂本「協議」之後,雙方皆不得主張「協議」未明確規範的任何陳述、聲明或擔保的效力,也無法基於這類陳述、聲明或擔保取得任何權利或救濟 (無論出於過失或無心)。
    10. 7.10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或其部分內容) 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協議」的其餘部分仍將具有完整效力。
    11. 7.11 翻譯。如果本「協議」的英文版與翻譯版本之間有所牴觸,一律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