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放送模式

根據 Google 的《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您必須向歐洲經濟區和英國境內的使用者揭露特定資訊,並依法取得他們的同意聲明,才能使用 Cookie 或其他本機儲存空間,以及收集、分享和使用個人資料放送個人化廣告。本政策是配合《歐盟地區電子通訊隱私指令》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而制定。為遵守這項政策,發布商必須採用經 Google 認證的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CMP),且該平台須整合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例如 User Messaging Platform SDK。採用後,CMP 會在行動應用程式中顯示同意選項 (稱為「目的」)。

Google 會持續更新同意選項的使用者介面,以下是早期版本,僅供參考:

同意選項範例圖片

可放送的廣告類型如下:

個人化廣告

個人化廣告 會根據使用者造訪的網站或使用的應用程式,推斷其興趣。如果系統在決定所放送廣告時,是根據先前收集的資料或歷來資料,或受到這類資料影響,Google 就會將這類廣告視為個人化廣告。

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Google 就會放送個人化廣告。 詳情請參閱個人化廣告規定。

圖例:✅ 同意       ✔ 正當利益
目的 使用者同意選項
目的 1 ✅
目的 2 ✔   or   ✅
目的 3 ✅
目的 4 ✅
目的 7 ✔   or   ✅
目的 9 ✔   or   ✅
目的 10 ✔   or   ✅

非個人化廣告

非個人化廣告不會參考使用者的過往行為,雖然非個人化廣告不會使用 Cookie 或行動廣告 ID 指定廣告目標,但仍會使用這些資訊來計算展示頻率上限和提供廣告匯總報表。

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Google 就會放送非個人化廣告。詳情請參閱「非個人化廣告規定」。

圖例:✅ 同意       ✔ 正當利益       🚫 未同意
目的 使用者同意選項
目的 1 ✅
目的 2 ✔   or   ✅
目的 7 ✔   or   ✅
目的 9 ✔   or   ✅
目的 10 ✔   or   ✅

少量廣告

受限制的廣告 (LTD) 會停用所有個人化機制,以及需要使用本機 ID 的功能。

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Google 就會放送受限制的廣告。詳情請參閱「已推出:受限制的廣告 2.0」一文。

  • 特殊目的:1、2
  • 正當利益:7 (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