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多合作夥伴模式下的代理商

本指南說明在多合作夥伴模式下,電信業者如何透過 RBM 管理控制台管理代理商的國家/地區設定檔。

切換合作夥伴模型

視特定國家/地區的服務提供情形而定,房源代理人會以單一合作夥伴或多重合作夥伴模式加入。

  • 單一合作夥伴模式:適用於大多數國家/地區,由單一訊息合作夥伴管理代理程式啟動和訊息流量。
  • 多合作夥伴模式:適用於美國,上線、流量路徑和發布核准作業需要多個合作夥伴的合作生態系統,包括上線合作夥伴 (OP) 和發布合作夥伴 (LP)。

由於這些差異,控制台會將代理程式分組到不同的檢視畫面。你可以切換這些模型,查看及管理對應的代理程式。

如要切換合作夥伴模型,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1. 開啟 RBM 管理控制台,然後使用 RCS for Business 電信業者 Google 帳戶登入。
  2. 在「代理商」清單上方,使用下拉式切換器選取「單一合作夥伴」或「多重合作夥伴」模式。

合作夥伴模型

查看代理程式啟動要求

在採用多合作夥伴模式的國家/地區 (例如美國),只有在特定國家/地區的所有指定 LP 完成審查並接受後,代理程式發布要求才會顯示給電信業者。

如要審查代理程式發布要求:

  1. 開啟 RBM 管理控制台,然後使用 RCS for Business 電信業者 Google 帳戶登入。
  2. 在代理程式清單中,篩選或找出狀態為「待處理」的代理程式,然後按一下開啟。
  3. 前往「代理總覽」頁面,查看代理資訊:
    • 用途和帳單類別。
  4. 前往「代理資訊」頁面,查看其他代理的資訊:
    • 所有對終端使用者顯示的欄位,例如代理程式顯示名稱、標誌、說明和聯絡資訊。
  5. 前往「發布」頁面,查看特定發布詳細資料和合作夥伴關聯:
    • 服務專員資訊:代表商家的品牌名稱。
    • 合作夥伴角色:指定 LP,負責轉送流量。
    • 代理商發布問卷 (ALQ):針對特定國家/地區發布問題的回覆。
    • 佐證文件:合作夥伴上傳的任何驗證 PDF 檔案 (合作夥伴可選擇是否提供,但有助於瞭解法規遵循情況)。

核准服務專員

核准代理後,代理就會在指定國家/地區設定檔的網路上啟用。代理獲得核准後,狀態會變更為「已發布」, 並可立即與訂閱者交換訊息。

如要核准代理程式,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1. RBM 管理控制台的代理程式清單中,選取狀態為「待處理」的代理程式。
  2. 在「總覽」或「發布」頁面上,按一下「核准」
  3. (選用步驟) 在確認對話方塊中輸入核准備註,提供作業背景資訊。

  4. 按一下「核准」。

    推出狀態會更新為「已推出」

拒絕代理

如果代理商未達到貴電視網的法規或政策標準,您必須拒絕推出。拒絕時,請提供清楚明確的拒絕原因。

如要拒絕服務專員:

  1. RBM 管理控制台的代理程式清單中,選取代理程式。
  2. 在「啟動」頁面中,按一下「拒絕」
  3. 在對話視窗中,輸入強制拒絕原因,並列出違反的政策或品牌標準。
  4. 按一下「拒絕」

推出狀態會更新為「已遭拒」。OP 和 LP 即可查看電信業者的意見回饋、更新設定,然後重新提交以供電信業者核准。

暫停代理

如果偵測到違規、垃圾內容或其他問題,隨時可以使用控制台暫停網路上的即時代理程式。提交停權要求前,請務必提供明確原因。

如要停用代理程式:

  1. RBM 管理控制台的代理程式清單中,選取代理程式。
  2. 在「啟動」頁面上,按一下「暫停」
  3. 在對話方塊中,輸入要與合作夥伴分享的強制暫停原因
  4. 按一下「停權」即可提交。

    發布狀態更新為「已停權」

重新啟用已停權的代理人

與代理程式擁有者找出並解決代理程式的法規遵循問題後,即可重新啟用代理程式,恢復網路上的正常訊息流量。

如要重新啟用代理程式,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1. RBM 管理控制台的代理程式清單中,選取已停權的代理程式。
  2. 在「啟動」頁面,按一下「重新啟用」
  3. 在確認對話方塊中,按一下「重新啟用」

    服務專員的狀態會返回「已啟動」

提供意見

您可以為處於「待處理」狀態的指定國家/地區商家檔案新增意見回饋,不必核准或拒絕。這項意見回饋不會影響服務專員的發布狀態,但會觸發電子郵件通知,將您的意見回饋傳送給 OP 和 LP。

如要提交獨立意見回饋,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1. RBM 管理控制台的代理程式清單中,選取代理程式。
  2. 在「總覽」或「發布」頁面上,按一下「提供意見」
  3. 輸入意見,詳細說明要提供給合作夥伴的意見回饋或問題。
  4. 按一下 [提供意見]。

    在「啟動」頁面的表格中,OP 和 LP 都會看到這則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