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搜尋 DMA 存取條件

為因應《數位市場法》(DMA) 法規,本頁列出 Google 搜尋的一般存取條件,供位於歐洲經濟區 (EEA) 的商業使用者參考。

基本資格規定

DMA 將「商業使用者」定義為網站和其他服務的經營者,這些網站和服務的內容已納入 Google 搜尋索引。符合下列最低要求的網頁即符合納入服務中的資格:

  1. 網頁必須發布在網路上。
  2. 網頁必須符合我們的技術相關規定

你不需要聯絡 Google,就能將網頁納入 Google 搜尋索引,只需要讓 Google 能透過檢索網路來發現網頁內容即可。網站擁有者可以要求 Google 檢索網頁並建立索引

網頁可能無法編入索引的情況

Google 無法保證會在索引中納入任何特定內容:我們會根據排名和其他相關因素,決定使用者可能需要找到哪些網頁。此外,即使網頁符合這些條件,也不代表該網頁會在特定查詢中名列前矛。

另外,Google 也可能暫時或永久移除某些網站 (或網站中的特定部分) 的索引和搜尋結果,原因可能是基於法律義務,或判定網站違反 Google 的垃圾內容政策,也可能是因為其他因素 (例如,使用者很難在網站上找到所需資訊)。

有些商業使用者會透過資料動態饋給或其他方式提供內容資訊,這也是 Google 搜尋內容的部分來源。舉例來說,Google 會與資料供應商簽訂協議,提供運動比分等資訊。

申訴

如果您認為網站符合這些條件,但並未出現在 Google 搜尋中,建議先嘗試註冊 Search Console,然後找出索引錯誤或其他問題。我們也會依據《數位市場法》第 6 條第 12 項提供申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