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搜索 DMA 访问条件

根据《数字市场法案》(DMA) 的规定,本页面列出了 Google 搜索的一般访问条件,供欧洲经济区 (EEA) 内的网站商家用户参考。

最低资格要求

DMA 将“商家用户”定义为:内容包含在 Google 搜索索引中的网站和其他服务的运营商。满足以下最低要求的网页才有资格纳入 Google 搜索索引中:

  1. 该网页必须在网站上发布。
  2. 网页必须符合我们的技术要求

只要 Google 能够通过抓取网络来发现网页内容,就无需与 Google 联系以将网页纳入搜索索引。网站所有者可以请求 Google 抓取网页并将其编入索引

网页可能无法编入索引的情况

Google 无法保证会将任何特定内容纳入索引:我们会根据排名以及与用户可能需要查找的网页相关的其他因素做出决定。并且,满足这些条件并不意味着网页会针对给定查询获得排名。

此外,Google 可能会从其索引和搜索结果中临时或永久移除某些网站(或网站的部分内容),原因是 Google 认为自己有责任遵从法律的要求,或网站违反了 Google 的垃圾内容政策,或出于其他原因(例如网站让用户难以获取相关信息)。

Google 搜索中的一些内容来源可能是商家用户通过数据 Feed 或其他方式提供其内容的信息。例如,Google 与数据提供商签订协议,以提供体育赛事比分等信息。

申诉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网站符合这些条件,但未显示在 Google 搜索结果中,我们建议您先尝试注册 Search Console,然后查找索引编制错误或其他问题。此外,我们还根据《数字市场法案》(DMA) 第 6(12) 条提供申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