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設定」為帳戶設定轉寄功能。如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做為轉寄地址,該地址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電子郵件地址已通過驗證。詳情請參閱「建立及驗證轉寄地址」。
- 電子郵件地址與寄件者位於相同網域。
- 電子郵件地址屬於寄件者所在網域的子網域。
- 電子郵件地址屬於網域別名,該別名已設定為相同 Google Workspace 帳戶的一部分。
如果轉寄電子郵件地址不符合其中一項規則,透過 API 設定轉寄功能就會失敗。
如要瞭解如何建立、列出、取得或刪除轉寄地址,請參閱 ForwardingAddresses 參考資料。
建立及驗證轉寄地址
您必須先建立轉寄地址,才能使用這項功能。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者也必須驗證地址擁有權。
如果 Gmail 要求驗證轉寄地址,系統會傳回狀態為 pending
的地址。系統會自動將驗證郵件傳送到目標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郵件地址擁有者必須完成驗證程序,才能使用該地址。
不需要驗證的轉寄地址驗證狀態為 accepted
。
啟用自動轉寄功能
呼叫 updateAutoForwarding 方法,為帳戶啟用自動轉寄功能。這項呼叫需要已註冊並驗證的轉寄地址,以及對轉寄郵件採取的動作。
舉例來說,如要啟用自動轉寄功能,並將轉寄的郵件移至垃圾桶,請按照下列步驟操作:
Java
Python
如要停用自動轉寄功能,請呼叫 updateAutoForwarding,並將 enabled
屬性設為 false
。
轉寄特定訊息
自動轉寄功能會將所有收到的郵件傳送到目標帳戶。如要選擇性轉寄郵件,請使用篩選器建立規則,根據郵件屬性或內容轉寄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