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S Business Messaging 服務條款

上次修訂日期:2018 年 5 月 25 日 | 舊版本

感謝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這項平台與相關軟體可讓企業在使用者的預設電信業者訊息應用程式 (「RCS Business Messaging」或「RBM」) 中,以豐富的對話形式與客戶接觸。

(A) 本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服務條款 (下稱「RBM 條款」) 係由 Jibe Mobile Inc. (Google LLC 獨資子公司) 和您 (同意本條款的實體) 共同簽訂。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您以 RBM 經銷商客戶的身分存取 RBM,則您對 RBM 的使用行為將受您與經銷商的協議規範 (根據您與經銷商之間的協議,您必須遵守經銷商協議,才能遵守這些「RBM 條款」)。

(B) 本「RBM 條款」構成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且自您點擊接受《RBM 條款》或使用了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當日起生效。如以您的名義接受當事人簽署並保證:(i) 此人擁有完整的法律授權,可約束您遵守本「RBM 條款」;(ii) 此人已詳閱並瞭解此「RBM 條款」;以及 (iii) 此人代表您同意本「RBM 條款」。存取及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時,須遵守本《RBM 條款》的規定。

(C) 接受本《RBM 條款》,即表示您同意遵守 Google API 服務條款 (網址為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terms/,或我們所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以下簡稱「一般 API 條款」)。就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和本《RBM 條款》而言,《一般 API 條款》將視同你與 Jibe (即非 Google Inc.) 簽訂。

(D) 此外,您還可以存取 Jibe 及其關係企業提供的其他工具和服務。使用這類工具與服務時,須遵守個別的條款及細則。

(E) 這些「RBM 條款」包含一般 API 條款、第 1.1 節 (依參照公司公司) 中列出的任何其他適用條款、任何隨附的 API 說明文件,以及任何適用的政策和規範構成本「RBM 條款」。您同意遵守《RBM 條款》,並同意《RBM 條款》規範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

(F) 在 RBM 條款中,Jibe Mobile Inc. 可能會稱為「Jibe」、「we」、「our」或「us」。Jibe 可根據本《RBM 條款》履行及行使自身權利的義務,使用其關係企業。

(G) 本《RBM 條款》適用於您、您的代理人、合作的服務供應商,以及您與其員工、代表、代理人和供應商 (以下統稱「您」或「公司」)。

1. 適用條款;修改

1.1 參考資料公司。在適用情況下,本「RBM 條款」以參照方式納入下列條款:

(a) 一般 API 服務條款。適用於「一般 API 條款」,且被視為本「RBM 條款」的一部分。雙方同意 (i)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構成「API」,且 (ii) 本「RBM 條款」構成「條款」的一部分,如需各項字詞的定義,請參閱「一般 API 條款」。

(b) RCS 企業訊息政策。您所有的產品、服務或內容都必須遵守我們不時提供的 RCS 商家訊息相關政策 (以下稱「RBM 政策」)。

(c) 資料處理與安全性條款。《資料處理與安全條款》(位於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business-communications/rcs-business-messaging/support/dpst) (或我們所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以下稱「資料處理與安全條款」) 適用於雙方。當「公司」代表透過「歐盟安全程序處理個人資料」時,適用於「公司安全評估條款」的個人適用《RBM 條款》。

(d) 其他產品的條款。如有任何服務使用其他 Jibe 或 Jibe 關聯產品或服務 (以下簡稱「其他產品」),則也適用這些「其他產品」的條款。舉例來說,如果您在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提供的服務中使用 Google Cloud Platform,就必須遵守《RBM 條款》和《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條款》。使用第三方產品或服務時,必須遵守其適用條款。

1.2 優先順序。如有任何衝突,以下列優先順序為準:

(a) 其他產品的服務條款 (例如 Google Cloud Platform);

(b) RBM 政策;

(c) 所有其他 RBM 條款;以及

(d) 一般 API 條款。

1.3 完整協議;其他條款均無效。「RBM 條款」是您與 Jibe 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或同時就該標的簽訂的任何協議 (包括先前簽署的任何搶先體驗協議)。我們反對您的服務條款或其他文件中的任何額外或不同條款,包括您的 API 服務條款。該等服務條款和文件將視為對本「RBM 條款」的重大修改,並不具任何效力。

1.4 本條款之修訂。

(a) Jibe 可能會不時變更本 RBM 條款 (包括 RBM 政策),包括任何有關定價或付款的條款。除非 Jibe 另有註明,否則本《RBM 條款》的重大變更將於張貼後 30 天生效,但這類變更適用於新功能時則立即生效。如果您不同意修訂後的 RBM 條款,請停止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Jibe 會在「條款網址」中張貼對本《RBM 條款》的任何修訂。

2. 定義

2.1「包括」係指「包括但不限於」。

2.2您的內容」係指您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提供給 Jibe 的所有內容,包括開發人員主控台、API、SDK,以及啟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工具。

2.3「您的服務」係指 (a) 您的產品、服務和技術,包括「您的內容」;以及 (b) 您透過 RBM 代理程式將使用者導向哪些產品、服務和目的地。

2.4「條款網址」係指以下網址:https://developers.google.com/business-communications/rcs-business-messaging/support/tos

2.5 本「條款」中的任何範例僅供說明之用,並未影射任何真實人物或事件。

3. RCS Business Messaging

3.1 修改。Jibe 可隨時修改、淘汰、暫停或停止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或任何相關功能。

3.2 Beta 版功能。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部分功能會標示為「Beta 版」或不受支援或具機密性 (以下統稱「Beta 版功能」)。您不得揭露任何非公開 Beta 版功能的條款或存在。

3.3 基本條件。

(a) 法規遵循。要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和服務供應商和服務專員必須遵守 RBM 政策中提及的所有適用規定,以及 Jibe 提供給您的任何其他政策 (以下稱「政策」)。此外:

    (i) 正確資訊。您必須針對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提供如實、完整且正確的資訊,包括第三方。

    (ii) 遵守政策。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政策。如果您未遵守「政策」,Jibe 得隨時拒絕或移除部分「服務」或「設定」。

    (iii) 法規遵循認證。建議您不時確認遵循相關規定,或遵循政策中的規定。

    (iv) 拒絕存取。若您隨時不符合規定,可能無法存取 RCS Business Messaging。

(b) 合作;審查垃圾內容活動的權利。如果 Jibe 或其合作夥伴希望蒐集您的或您的服務資訊,以便驗證身分、確認是否符合規定、確保品質,或者執行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時,您必須配合。您在此允許 Jibe 審查您的活動 (包括 RBM 代理程式的任何活動) 和/或使用者垃圾資訊報告 (與此活動相關),並同意向 Jibe 提供合理協助。

(c) 開發人員存取權。如果您經營的平台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似,只有在該平台允許所有開發人員提供至少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類似的存取權和功能時,才能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d) 隱私權;您的條款。您必須取得並保存所有必要的同意聲明,以允許根據本《RBM 條款》處理個人資料。您將向每位使用者 (RBM 訊息) 展示或提供給每位使用者 (關於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使用),針對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服務 (包括 RBM 服務專員) 而言,提供正確且符合法律規範的隱私權政策和服務條款。此類隱私權政策和/或服務條款必須:(i) 確保使用者授權 Jibe 執行本「條款」所規定的資料處理活動;且 (ii) 不得以任何方式與或取代本條款。

3.4 禁止行為。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時,您不會且不會授權任何第三方執行以下動作:

(a) 產生自動化、詐欺性或其他無效活動 (包括查詢、點擊或轉換);

(b) 隱藏必須揭露的廣告或交易相關活動;

(c) 試圖幹擾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正常運作;

(d) 收集或使用個人和機密資訊,例如身分證字號或身分證字號、付款和財務資料 (例如信用卡號碼和銀行帳號)、登入憑證、密碼或安全性問題的答案;

(e) 出於任何理由使用任何與使用者線上或離線狀態相關的資訊,但目的除外 (直接為使用者提供服務),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能令使用者驚訝或受到干擾 (包括但不限於傳送基於使用者返回線上的促銷或廣告)。

(f) 未經使用者同意就用於特定資料用途,使用或分享使用者資料。

3.5 研究與測試;報表。

(a) 如要改善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授權 Jibe 定期進行研究和測試,可能會影響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方式,包括音效、外觀、揭露事項、標籤、格式、大小、位置、效能、價格和其他調整。為了確保及/或測試結果的有效性,您授權 Jibe 在不另行通知或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執行此類研究與測試。

(b) Jibe 可能會不時要求您提供與平行 (或類似) 的非 RBM 訊息廣告活動相關的匯總統計資料或其他匯總統計資料,以便 Jibe 進一步瞭解及改善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成效。

3.6 收發訊息的操作說明。

(a) 在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透過電話號碼聯絡使用者和/或傳送訊息時,即表示您:(i) 聲明及擔保已獲得記錄訂閱者的合法授權,可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與該電話號碼聯絡;以及 (ii) 明確指示 Jibe 及其代表傳送訊息 (例如RCS 訊息) 發送給該電話號碼。

(b) 透過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聯絡,向 Jibe 提供任何行動電話或其他電話號碼,即表示您:(i) 聲明及擔保您是該電話號碼的記錄者,或已獲得記錄訂閱者的正式授權,能使用該電話號碼並授權他人 (包括 Jibe) 聯絡該電話號碼,以及 (ii) 明確授權 Jibe 及其代表傳送訊息 (例如透過簡訊、多媒體訊息、RCS 訊息) 到該電話號碼。

(c) 傳送或接收 Jibe 訊息時,可能須支付一般的簡訊和數據傳輸費用。

4. 轉售權;無費用;保留權利

4.1 權利轉售。您可以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使用權限轉售給與已簽訂書面協議的第三方,協議當中不得提供較不受 Jibe、Jibe 關係企業和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保護的第三方,如本 RBM 條款所述。在此釐清,您仍須為這類第三方的行為和疏失負責。

4.2 免費。在相關方之間使用及轉售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無須支付費用。

4.3 保留權利。您瞭解 Jibe 隨時可以根據第 1.4 節的規定更新本 RBM 條款,以及收取使用和/或轉售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費用。

5. 你的服務

5.1 使用您的服務授權。如要加入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授權 Jibe 及其關係企業:

(a) 使用「服務」並將其加入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平台;

(b) 透過任何 Jibe、Jibe 關係或第三方產品或服務 (包括在第三方裝置和介面上提供或與整合的 Jibe 產品和服務),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發布「服務」。

(c) 設定格式或修改您的內容,使其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中正常運作;

(d) 使用您的內容協助客戶及改善 Jibe 及其關係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包含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生態系統;且

(e) 使用及揭露您的「服務」相關資訊,包括:(i) 達到任何適用的法律義務,包括強制執行的政府要求;(ii) 執行《RBM 條款》並調查潛在違規事件;(iii) 偵測、防止、審查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濫用、詐欺、安全性或技術問題;或 (iv) 防止 Androidbe、Google 使用者或大眾依法律規定或在合法範圍內傷害 Jibe、Google 使用者或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

5.2 您的責任。您必須自行負責以下事項:

(a) 您的「服務」,包括任何經銷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方式,包括客戶服務與索賠,以及有關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實體所涉及的通訊和報告;

(b) 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開發人員控制台所做的設定和其他決定,包括您透過 Jibe 提供的功能協助進行的設定 (下稱「設定」);且

(c) 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包括保護帳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6. 聲明及擔保

您聲明及擔保:

(a) 您的內容與服務的權利。您擁有並保留所有必要權利,得以授予本「協議」中的授權,以及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提供「服務」;

(b) 正確資訊。您提供的所有資訊、授權和設定均完整、正確且符合現況。

(c) 無欺騙行為。您不得就「服務」或其宣傳內容涉及欺騙、誤導和/或不道德的行為,亦不得針對 Jibe 或其產品或服務做出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d) 遵守法律。您將遵守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選擇加入/退出訊息規定)。

(e) 法務授權。您有權代表代理人行事,並遵守本「條款」的規定,且凡是與您「服務」相關的個人或實體,均受本「條款」所規範。

7. 免責事項

除了「一般 API 條款」之外,下列免責事項也適用: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RCS 業務這類通訊行為是依「現狀」、「現有」和「不保證絕無錯誤」進行,且您 (包括開發人員) 使用這類服務 (包括開發人員服務)。無論是 JIBE、其關係企業,或是其合作夥伴,均不就 RCS 業務競爭或衍生的 RCS 企業推銷或成果做出任何擔保或保證。JIBE 無法承諾向使用者告知缺漏或錯誤。

8. 抗辯及賠償

除了「一般 API 條款」的規定以外,您亦須遵守下列抗辯與賠償義務:

對於因您的「服務」或您因員工或第三方違反本「RBM 條款」而引致或違反本「RBM 條款」之任何責任、損害、損失、成本、費用 (包括法律費用) 和支出 (包括法律費用),以及向 Jibe 及其關係企業、董事、主管人員、員工和使用者進行辯護與賠償。

9. 責任限制

除了《一般 API 條款》的規定之外,您也必須遵守下列責任限制:

您不得迫使 JIBE、其關係企業或其合作夥伴就任何第三方與 RCS 業務相關的任何行為、錯誤或疏失,做出對第三方「內容」的承諾,包括對第三方「內容」做出的任何回應。

10. RCS 生態系統防護機制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在 JibeM 條款的有效期限內,您不得基於以下原因提出專利侵權索賠:(i) Jibe 商家訊息、(ii) 由 Jibe、Jibe 關係企業或任何與 RCS 關係企業開發的任何 RBM 服務專員,以及由 Jibe 關係企業或其發布的任何訊息/訊息平台。任何違反第 10 節規定的行為,均視同嚴重違反本「RBM 條款」。一旦違反本節 (第 10 節) 由 Jibe 授予的所有權利和授權,將立即失效。為免生疑義,《RBM 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未認定您的權利 (或您的關係企業權利),無法質疑任何專利之有效性、基本性和侵權行為。使用這種做法必須符合任何技術標準。

11. 資料處理

當 Jibe 代您處理來自歐盟境外的個人資料時:

(a) 您必須取得並保存所有必要的同意聲明,以便:(i) 允許 Jibe 存取、儲存及處理與 RBM 相關的使用者資料;以及 (ii) 允許 Jibe 存取、處理及儲存您提供給 Jibe 的資料,以提供及改善 RBM。

(b) 您瞭解 Jibe 是資料處理者,且 Jibe 可以,在此指示 Jibe 存取、儲存或使用您的資料或使用者資料,以便提供、改善 RBM。

(c) 在確保您遵守本《RBM 條款》時,Jibe 有權審查您的資料和使用者資料。

(d) Jibe 可能會隨時隨地處理、快取及儲存您的資料和使用者資料。

(e) 如果您屬於或成為 1996 年頒布之《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所定義的「適用實體」或「業務合作關係人」(可能會不時修訂),則您不得基於任何目的或成為「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以任何方式使用 RBM (如 《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中所定義)。您必須以《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所定義的「受保護的健康資訊」的方式使用 RBM。

12. 機密性與公關

(a) 定義。「機密資訊」係指任一方 (或關係企業) 根據本《RBM 條款》向另一方揭露標示為機密的資訊,或於各種情況下通常視為機密的資訊。「機密資訊」不包括接收方已知悉的資訊、在收受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公開的資訊、由接收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或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收受者的資訊。

(b) 保密義務。除非對象為有知情必要的關係企業、員工、代理人或專業顧問,且已簽訂書面保密協議 (專業顧問可透過其他保密義務約束),收受方不得揭露該「機密資訊」。收受方必須確保該等人員和實體僅在行使本《RBM 條款》之權利及履行義務時使用「機密資訊」,並必須盡合理的努力維護這些資訊的機密性。接收方得按法律規定揭露「機密資訊」,惟應在法律許可之前提下,事先向揭露事項提出合理通知。即使《RBM 條款》中有任何條款內容與上述條款有所牴觸,Jibe 可能會通知電信業者客戶和其他您目前使用 RBM 的 RCS 網路業者。

(c) 公關宣傳。除第 12(b) 節 (機密性義務) 所述的情況外,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雙方均不得就本「RBM 條款」發表任何公開聲明。但須事先經過特定文字核准 (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保留),您同意參加有關 RBM 和 RCS 的業界公告。

(d) 無責任限制。即使有任何相反規定,《API 服務條款》第 9(b) 節的第二句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Google [...]」) 的第二句不適用於本 RBM 條款的第 12(b) 節 (機密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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