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政策規定

啟用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即表示您允許系統運用行動裝置識別碼 (包括 Android 廣告 ID 和 iOS 的廣告識別碼)、Cookie 等類似技術,收集您的流量資訊。

除非事先明確通知使用者並徵得同意 (也就是使用者自願採用),否則您不得逕自合併由任何 Google 產品或功能所收集的個人識別資訊和非個人識別資訊。

您必須在隱私權政策中向訪客公開下列資訊:

  1. 您已導入的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
  2. 您與第三方供應商會如何共同使用第一方 Cookie 或其他第一方識別碼、第三方 Cookie (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 (包括 Android 廣告 ID 和 iOS 的廣告識別碼)、Cookie 和其他類似技術) 或其他第三方識別碼。
  3. 訪客可以怎樣停用您使用的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包括經由適當的裝置設定 (例如行動應用程式的裝置廣告設定),或任何其他途徑。

此外,您還必須遵守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

按照興趣顯示廣告

如果您使用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收集與訪客相關的機密資訊 (詳述於 Google AdWords 敏感類別必須遵守的限制),您不得出於投放「按照興趣顯示的廣告」的目的,而使用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收集資料。

由於各國家/地區和領地的法律各有不同,而且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有多種應用方式,因此 Google 無法提供您必須列在隱私權政策中的確切用語。沒有人比您更清楚自己的業務特色和相關考量,請您自行斟酌,並在隱私權政策中納入必要資訊。

本政策上次更新時間為 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