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修改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 舊版本
感謝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這個平台和相關軟體可讓商家透過使用者的預設電信業者訊息應用程式,與顧客進行豐富的對話 (以下簡稱「RCS Business Messaging」)。
(A) 本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條款」) 係由 Google 和您 (同意本條款的實體) 共同簽訂。「Google」是指 Google LLC (如果您是在北美洲或南美洲的國家/地區成立),Google Ireland Limited (如果您是在歐洲、中東或非洲的國家/地區成立),或是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如果您是在亞太地區的國家/地區成立)。
(B) 本條款構成雙方之間的約束性協議,並自您點選接受本條款或使用 RCS 企業訊息服務的最早日期起生效。如果個人代表您接受本條款,即表示該個人聲明及擔保:(i) 該個人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您履行本條款;(ii) 該個人已詳閱並瞭解本條款;以及 (iii) 該個人代表您同意本條款。這些條款會規範您存取和使用 RCS 商家訊息的行為。
(C) 接受本條款即表示您同意遵守《Google API 服務條款》(簡稱「一般 API 條款」),條款全文網址:https://developers.google.com/terms/ (或我們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D) 此外,您可能可以存取 Google 或其關係企業提供的其他工具和服務。使用這類工具和服務時,可能須遵守其他條款及細則。
(E) 一般 API 條款、第 1.1 節 (以參照方式併入) 列出的任何其他適用條款、隨附的任何 API 說明文件,以及任何適用政策和指南,均為本條款的一部分。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並瞭解這些條款將規範您與我們的關係。
(F) 在本條款中,我們可能會將 Google 稱為「我們」、「我們的」或「我們」。 Google 得透過其關係企業履行本「條款」義務及行使相關權利。
(G) 本條款適用於您、您的代理人、您合作的服務供應商,以及您和他們的員工、代表、代理人和供應商 (統稱為「您」或「公司」)。
1 適用條款;修改
1.1 併入參考資料。在適用範圍內,下列條款會以參照方式納入本條款:
(a) 一般 API 服務條款。一般 API 條款適用於這些條款,並視為這些條款的一部分。雙方同意 (i)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構成「API」,且 (ii) 這些條款構成「條款」的一部分,如一般 API 條款中定義的各項條款。
(b) 使用限制政策。所有與 RCS 商家訊息整合或搭配使用的產品、服務或素材資源,都必須遵守使用限制政策,詳情請參閱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business-communications/rcs-business-messaging/terms-and-policies/aup (或我們提供的其他網址) (以下簡稱「使用限制政策」)。
(c) 資料處理附加條款。當 Google 代表公司處理來自歐盟的個人資料時,雙方和本條款將適用《資料處理附錄》(網址:https://business.safety.google/processorterms,或我們提供的其他網址) (以下稱「資料處理附錄」),且《資料處理條款》的附錄 2 (安全措施) 將適用於 Google 代表公司處理的任何個人資料。
(d) 其他產品條款。如果您的服務在任何時候使用其他 Google 或 Google 關係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以下簡稱「其他產品」),也須遵守這些其他產品的條款。舉例來說,如果您在透過 RCS 企業訊息提供的服務中使用 Google Cloud Platform,就必須遵守本「條款」和《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條款》。使用第三方產品或服務時,須遵守適用的條款。
1.2 優先順序。如有任何衝突,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處理:
(a) 其他產品的服務條款 (例如 Google Cloud Platform);
(b) 使用限制政策;
(c) 所有其他條款;以及
(d) 一般 API 條款。
1.3 完整協議;所有其他條款均無效。本條款為您與 Google 就本條款標的達成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就該標的所簽訂或同時存在的任何協議 (包括先前簽署的任何搶先體驗協議)。我們反對您服務條款或其他文件中的任何額外或不同條款,包括任何 API 服務條款。這些其他服務條款和文件將視為對本條款的重大變更,因此無效。
1.4 本條款的修訂。Google 得不時變更本條款 (包括下文定義的政策),包括任何與定價或付款相關的條款。除非 Google 另有註明,否則這些「條款」的重大變更將於發布 30 天後生效;不過,如果變更係適用於新功能,則會立即生效。如果您不同意修訂後的「條款」,請停止使用 RCS 企業即時通訊。Google 會將本「條款」之任何修訂張貼至「條款網址」。
2 定義
2.1「包括」意指「包括但不限於」。
2.2「您的內容」是指您透過 RCS 商家訊息提供給 Google 的所有內容,包括與 RCS 商家訊息代理程式相關的內容,以及開發人員控制台、API、SDK 和啟用 RCS 商家訊息的工具。為求明確,「您的內容」包括您核准或授權使用本條款下的 RCS 企業即時通訊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所有內容。
2.3「您的服務」是指 (a) 您提供、整合或搭配 RCS 商家訊息使用的產品、服務和技術 (包括您的內容);以及 (b) 您透過 RCS 商家訊息代理程式將使用者導向的產品、服務和目的地。為求清楚起見,「您的服務」包括您核准或授權任何第三方,根據本條款使用 RCS 企業訊息服務時,所提供、整合或使用的所有產品、服務和技術。
2.4「條款網址」係指以下網址:https://developers.google.com/business-communications/rcs-business-messaging/terms-and-policies/tos。
2.5 本條款中的任何範例僅供說明之用,並非特定概念的唯一範例。
3 RCS 商家訊息
3.1 修改。Google 得隨時修改、淘汰、暫停或停止提供 RCS 企業即時通訊或任何相關功能。
3.2 Beta 版功能。部分 RCS 商家訊息功能會標示為「Beta 版」,或是屬於不受支援或具有機密性的功能 (下稱「Beta 版功能」)。您不得揭露任何非公開 Beta 版功能的存在或相關條款。
3.3 基本規定。
(a) 法規遵循。如要使用 RCS 企業即時通訊,您和服務供應商及代理商必須遵守《使用限制政策》和 Google 提供的任何其他政策 (以下統稱「政策」) 中適用的規定。此外:
(i) 正確資訊。您必須提供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誠實、完整且準確資訊,包括提供給第三方的資訊。
(ii) 遵守政策。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政策。 如果您未遵守政策,Google 可能隨時拒絕或移除特定服務或設定。
(iii) 法規遵循認證。您可能必須不時認證自己符合規定,詳情請參閱政策。
(iv) 拒絕存取。如果隨時無法滿足相關規定,您可能會遭到拒絕存取 RCS Business Messaging。
(b) 合作;審查垃圾內容活動的權利。如果 Google 或其合作夥伴為驗證身分、確認是否符合規定、確保品質,或視需要執行 RCS 商家訊息服務,而要求您提供個人或服務相關資訊,您同意配合。您在此授權 Google 審查您的活動 (包括 RCS 商家訊息代理程式的任何活動) 和/或與您活動相關聯的垃圾內容使用者檢舉,並同意在這方面向 Google 提供合理協助。您瞭解並同意,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傳送的訊息可能會提供給電信業者,該電信業者是啟動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程式的網路供應商。您也瞭解並同意,Google 可能會處理透過 RCS 商家訊息服務傳送的訊息內容,以訓練 Google 的 AI 模型,進而提升垃圾訊息偵測和防範功能。使用 RCS 商家訊息服務,即表示您 (i) 明確指示並授權 Google 和其代表提供及/或處理與 RCS 商家訊息服務相關的資訊;以及 (ii) 聲明並擔保您有權提供這類指示和授權。
(c) 隱私權;您的條款。您將取得並維持任何必要同意聲明,允許根據本條款處理個人資料。您應向每位使用者提供或公開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服務隱私權政策和服務條款,確保內容正確無誤且符合法律規定,包括您的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程式。這類隱私權政策和/或服務條款必須 (i) 確保使用者授權 Google 進行本條款所載的資料處理活動;且 (ii) 不得與本條款有任何衝突或取代本條款。
3.4 禁止行為。針對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也不得授權任何第三方從事下列行為:
(a) 產生自動化、詐欺性或其他無效活動 (包括查詢、點擊或轉換);
(b) 隱藏必須揭露的廣告或交易相關活動;
(c) 嘗試干擾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正常運作;
(d) 蒐集或使用個人和機密資訊,例如身分證字號或社會安全號碼、付款和財務資料 (例如信用卡和銀行帳號)、登入憑證、密碼或安全問題的答案,但前提是上述規定不排除在遵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經使用者同意使用雙重驗證或提供一次性密碼;
(e) 基於任何理由使用使用者線上或離線狀態的相關資訊,但直接向使用者提供服務的情況除外,且絕不得以可能讓使用者感到意外或不安的方式使用這類資訊 (包括根據使用者重新上線的狀態傳送宣傳內容或廣告);或
(f) 未經使用者明確同意,擅自使用或分享使用者資料。
3.5 研究和測試;報告。
(a) 為改善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授權 Google 定期進行研究和測試,包括聲音、外觀、揭露事項、標籤、格式、大小、位置、成效、價格和其他調整項目,而這些研究和測試可能對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造成影響。為確保測試結果的即時性和/或有效性,您授權 Google 直接進行這類研究和測試,不必向您發出通知或提供報酬。
(b) Google 可能會不時要求您提供與平行 (或類似) 非 RCS Business Messaging 訊息廣告活動相關的報表或其他匯總統計資訊,以便 Google 深入瞭解並提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成效。
3.6 傳送及接收訊息的說明。
(a) 使用 RCS 商家訊息服務,根據電話號碼聯絡及/或傳送訊息給終端使用者,及/或在 RCS 商家訊息服務中向 Google 提供任何行動電話或其他電話號碼時,您:(i) 聲明並保證您已獲得記錄訂閱者的正當授權,可聯絡及/或傳送訊息給該電話號碼;(ii) 明確指示並授權 Google 和其代表傳送訊息 (例如簡訊、多媒體訊息、RCS 訊息) 至該電話號碼。
(b) 您和/或使用者傳送或接收 Google 訊息時,可能需支付一般簡訊和數據傳輸費用。
3.7 指示向第三方提供帳單資訊。
為結算您和/或使用者使用 RCS 商家訊息服務的費用,Google 可能會向第三方 (例如電信業者和/或其關係企業) 提供帳單摘要資訊和/或記錄層級的詳細資料,詳情請參閱這裡 (Google 會不時修訂)。使用 RCS 商家訊息服務,即表示你 (i) 聲明並保證你已獲得記錄訂閱者的正當授權,可提供這類資訊;(ii) 明確指示並授權 Google 和其代表,可代表你提供這類資訊,以利 RCS 商家訊息服務運作。如果 Google 向您提供這類帳單摘要資訊和/或記錄層級詳細資料,您只能將這類資訊用於帳單驗證。在此釐清,Google 提供給您的所有帳單摘要資訊和/或記錄層級詳細資料,皆為 Google 機密資訊,且須遵守第 12 節 (機密性和公關) 的規定。
3.8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存取規定。
部分電信業者可能會要求您先與他們簽訂協議或遵守其他規定,才會允許啟用 RCS 商家訊息代理程式。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先遵守這些規定,並提交 Google 和/或相關電信業者要求提供的資訊以供審查和核准,才能啟用 RCS 商家訊息代理程式。
4 轉售權;免付費;保留所有權利
4.1 轉售權。您可以將 RCS 企業即時通訊的存取權和使用權轉售給第三方,但必須與對方簽訂書面協議,確保該協議對 Google、Google 的關係企業和 RCS 企業即時通訊的保護力,不低於本條款的規定。在此釐清,您仍須對這類第三方的行為和疏失負責。
4.2 免費。在雙方之間,您可免費使用及轉售 RCS 商家訊息服務;但使用 RCS 商家訊息服務時,可能須支付電信業者和/或其關係企業收取的費用。
4.3 版權所有。您瞭解 Google 可能隨時更新這些條款,並依據第 1.4 節的規定,針對使用和/或轉售 RCS 企業訊息服務收取費用。
5 你的服務
5.1 授權使用您的服務。如要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請授權 Google 和其關係企業執行下列操作:
(a) 存取您的服務,並將其納入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平台;
(b) 透過任何 Google、Google 關係企業或第三方產品/服務 (包括在第三方裝置和介面上提供或整合的 Google 產品和服務),將「您的服務」做為 RCS 商家訊息的一部分發布;
(c) 視需要格式化或修改「你的內容」,確保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功能正常運作;
(d) 使用「您的內容」提供及改善 RCS 商家訊息平台和相關產品與服務;以及
(e) 使用及揭露與「您的服務」相關的資訊,包括:(i) 履行任何適用的法律義務,包括可執行的政府要求;(ii) 執行本條款並調查潛在違規行為;(iii) 偵測、防範、審查或處理濫用、詐欺、安全或技術問題;或 (iv) 根據法律要求或許可,保護 Google、使用者或公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
5.2 您的責任。您須全權負責:
(a) 您的服務,包括轉售 RCS 商家訊息服務,包括客戶服務和索賠,以及參與提供您服務的個人和實體之間的通訊和報告;
(b) 您透過 RCS 企業訊息開發人員控制台進行的設定和其他決策,包括在任何 Google 提供的功能協助下進行的設定 (「設定」);以及
(c) 您使用 RCS 企業即時通訊服務的方式 (包括妥善保管帳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6 聲明及擔保
您聲明及擔保:
6.1 您的內容和服務的權利。您擁有並將保留所有必要權利,可授予本條款中的授權,並透過 RCS 商家訊息提供您的服務;
6.2 正確資訊。您提供的所有資訊、授權和設定均完整、正確且符合現況;
6.3 不得從事欺騙行為。您不會在與「您的服務」或其宣傳活動相關的方面,從事欺騙、誤導和/或不道德的行為,也不會對 Google 或其產品/服務做出虛假或誤導的陳述;
6.4 遵守法律。您會遵守所有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 (包括任何適用的選擇加入/退出訊息規定);以及
6.5 行為授權。您有權代表參與您服務的個人或實體行事,並受本條款約束,且須根據本條款為其負責。
7 免責事項
除了《一般 API 條款》中的免責事項外,下列免責事項也適用於 RCS 企業訊息: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RCS 企業訊息會依「現狀」、根據「可用情況」提供且「不保證無瑕疵」,您 (和任何服務供應商) 必須自行承擔使用 RCS 企業訊息 (包括開發人員控制台) 的風險。Google、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不會就 RCS 企業訊息或 RCS 企業訊息的結果提供任何保證。若有缺漏或錯誤,Google 不保證會另行告知。
8 抗辯及賠償
除了《一般 API 條款》中的義務外,您也須遵守下列防禦和賠償義務: 您應為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董事、主管、員工和使用者辯護,並賠償上述對象因任何指控或第三方法律程序而遭受的所有責任、損害、損失、費用 (包括法律費用) 和支出,但前提是這些指控或法律程序是因您的服務或您違反本條款 (包括客戶、第三方或您的人員因您的服務而提出的索賠) 所致。
9 責任限制
除了《一般 API 條款》中的責任限制外,您也須遵守下列責任限制: 您不會嘗試讓 Google、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對任何第三方與 RCS 企業訊息相關的行為、錯誤或疏漏負責,包括第三方對您內容的活動,無論第三方的意圖為何。
10 RCS 生態系統保護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在這些條款的效期內,不會對 Google、Google 關係企業,或任何也已與 Google 或 Google 關係企業簽署 RCS 企業即時通訊相關協議的實體,提出基於或衍生自下列項目的專利侵權索賠:(i) RCS 企業即時通訊;(ii) Google、Google 關係企業或任何第三方為搭配 RCS 企業即時通訊使用而開發的任何 RCS 企業即時通訊代理程式;或 (iii) Google 或 Google 關係企業使用、建立、提供或散布的任何訊息平台產品和服務。任何違反本第 10 節的行為均視為重大違約。一旦違反本第 10 節規定,Google 根據本協議授予的所有權利和授權將立即終止。為免疑義,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影響您 (或您關係企業) 對任何專利效力、必要性和侵權行為提出異議的權利,而使用這些專利是遵守任何技術標準的必要條件。
11 資料處理
如果 Google 代表您處理來自歐盟以外地區的個人資料:
11.1 您將取得並保存所有必要的同意聲明,以便 (i) 允許 Google 存取、儲存及處理與 RCS 企業即時通訊相關的「使用者」資料,以及 (ii) 允許 Google 存取、處理及儲存您提供的資料,上述情況皆是為了提供及改善 RCS 企業即時通訊。
11.2 您瞭解 Google 是資料處理者,且 Google 可能會 (您在此指示 Google) 存取、儲存或使用您的資料或使用者資料,以提供及改善 RCS 企業訊息服務。
11.3 Google 保留審查您的資料和使用者資料的權利,以確保您遵守本條款。
11.4 Google 得在任何 Google 或其關係企業設有相關設施之國家/地區,處理、快取及儲存您的資料和使用者資料。
11.5 如果您是或成為《1996 年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可能不時修訂) (下稱「HIPAA」) 所定義的「受規範實體」或「業務關係人」,則除非事先獲得 Google 書面同意,否則不得將 RCS 企業即時通訊用於任何涉及「受保護的健康資訊」(如 HIPAA 所定義) 的用途或方式。
12 保密和公關
12.1 定義。「機密資訊」是指任一方 (或關係企業) 依本「條款」向另一方揭露標示為機密的資訊,或於相關情況下通常視為機密的資訊。這類資訊不包括收受方已知悉的資訊、在收受方無過失的情況下公開的資訊、由收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或是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收受方的資訊。
12.2 保密義務。任何「機密資訊」之收受者均不得揭露該「機密資訊」,除非對象為有知情必要的「關聯企業」、員工、代理人或專業顧問,且已簽訂書面保密協議 (專業顧問受其他保密義務約束)。收受者必須確保這類人員和實體僅在行使本「條款」之權利、履行其義務時使用「機密資訊」,同時使用合理的保護措施維護資訊的機密性。如果收受者需按法律規定揭露「機密資訊」,在法律許可情況下應先以合理方式通知揭露者,方得揭露該「機密資訊」。即使本《條款》有任何相反規定,Google 仍可通知電信業者客戶和其他 RCS 網路營運商,您正在使用 RCS 商家訊息。
12.3 公開權。除第 12.2 節 (保密義務) 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就本條款發表任何公開聲明。您同意參與有關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和 RCS 的產業公告,但須事先核准特定文字 (不得無故拒絕)。
12.4 責任限制。儘管有任何相反規定,一般 API 條款第 9 節(b) 小節的第二句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Google 的總責任...」) 不適用於本條款第 12.2 節 (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