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iterate API 使用條款

感謝您使用 Google Transliterate API!使用 Google Transliterate API (簡稱「服務」或「API」) 即代表您 (以下統稱「」) 同意接受下列條款及細則 (簡稱「使用條款」)。

1. 服務

1.1 服務說明。API 包含 JavaScript 和相關聯的服務通訊協定,可讓您在網站或應用程式 (以下各稱「資源」) 上顯示 Google 的結果 (以下稱「Google 結果」),但須遵守下列限制和條件。您只能使用 API 在您的資源上顯示 Google 結果,以及進行顯示 Google 結果所需的用途。您無法透過 API 存取其他基礎 Google 服務或資料,也不得存取這些服務或資料。

1.2 修改。Google 不斷推陳出新,希望能為使用者提供最完善的產品和服務。Google 保留權利,可隨時變更 Google 提供的「服務」形式和性質 (例如收取 API 存取費用、設定您可透過 API 存取的 Google 結果數量上限等),且無須事先通知。此外,Google 保留隨時發布後續 API 版本的權利,無須另行通知,但須遵守第 1.3 節規定。如果您不接受任何修改內容,可以從資源移除 JavaScript 和/或其他 API 導入項目,藉此取消服務。如果您繼續在任何資源上使用本服務,視同您接受修改後的《使用條款》。

1.3 淘汰。如果 Google 選擇停止提供目前版本的「服務」,無論是停止「服務」或將「服務」升級至新版本,目前版本的「服務」都會遭到淘汰,成為「服務」的「淘汰版本」。如果目前版本的「服務」即將淘汰,Google 會發布公告。在公告後 3 年內 (「淘汰期」),Google 會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繼續運作淘汰的服務版本,並回應 Google 酌情認定為重大問題的淘汰服務版本問題。在「汰換期」中,不會「已廢止版本服務」不會新增任何功能。

如有下列情況,Google 保留權利,可自行決定立即停止提供「服務」的「已淘汰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無須另行通知:

a. Google 合理認為您違反「條款」的任何規定;或

b. Google 必須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例如,提供服務舊版的相關法律有變動);或

c. 「已淘汰的服務版本」依賴第三方合作夥伴提供的資料或服務,而與該合作夥伴的關係 (i) 已過期或終止,或 (ii) 導致 Google 必須變更透過「已淘汰的服務版本」提供資料或服務的方式;或

d. 提供服務的已淘汰版本可能會對 Google 造成重大經濟負擔 (由 Google 根據合理誠實的判斷決定);或

e. Google 根據合理誠實的判斷,認為提供服務的已淘汰版本可能會造成安全性風險,或對 Google 造成實質技術負擔。

Google 希望能透過不斷推陳出新,為使用者提供最完善的體驗。在終止目前版本的「服務」或升級至新版「服務」之前,Google 可能會基於合理考量,將「服務」的特定功能標示為「實驗性」。本《使用條款》第 1.3 節不適用於標示為「實驗性」的任何功能。

1.4 適當行為和禁止用途。您必須開放使用者免費存取資源上的服務,且不可要求付費訂閱或其他需要付費的限制存取方式。使用本服務時,請務必遵守相關文件規定。您同意,在適用於 Google 結果的範圍內,您不會也不會允許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a) 修改或替換 Google 結果的文字、圖片或其他內容,包括 (i) 變更 Google 結果的顯示順序、(ii) 混用 Google 以外來源的結果,或 (iii) 混用其他內容,使這些內容看起來像是 Google 結果的一部分;或 (b) 修改、替換或以其他方式停用 Google 結果中提供的 Google 或第三方網站連結。

您同意在使用本服務時,須對自己的行為和內容負責,並承擔任何後果。您同意僅將本服務用於合法、正當的用途,並遵守本《使用條款》和任何適用政策或準則。舉例來說,您同意不會在使用「服務」期間從事任何違規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活動,也不會允許「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採取上述行動:

  • 將 Google 搜尋結果併入資源或資源中任何網頁的主要內容;
  • 向 Google 隱藏或遮蓋服務使用 API 時的身分,包括未遵循 API 說明文件中列出的識別慣例;
  • 誹謗、濫用、騷擾、跟蹤、威脅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法律權利 (例如隱私權和肖像權)。
  • 上傳、張貼、以電子郵件傳送或傳輸或製造任何不適當、誹謗性、侵權、猥褻或不合法的內容;
  • 上傳、發布、透過電子郵件傳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侵犯任一方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機密或其他專屬權利的內容,除非您 (或發布內容的終端使用者) 是權利擁有者,或已取得權利擁有者的許可,可發布這類內容;
  • 上傳、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輸等方式,發布宣傳老鼠會、連鎖信、造成干擾的商業訊息或廣告,或違反法律、本使用條款或任何適用政策/規範的訊息。
  • 在您明知或理應知悉的情況下,以這種方式發布任何由他人非法張貼的檔案;
  • 偽裝成其他人或實體,或是竄改或刪除軟體或其他資料的作者資訊、法律聲明或其他適當聲明,或是出處或來源的所有人稱號或標籤;
  • 限制或禁止其他使用者使用和享用 Google 服務;
  • 使用 Google 服務進行任何非法或未經授權之用途;
  • 移除 Google 服務中包含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專屬權利聲明;
  • 干擾或中斷 Google 服務或伺服器,或連接到 Google 服務的網路,或是違反任何與 Google 服務連線之網路的要求、程序、政策或規定;
  • 使用任何 Robot (機器人)、Spider (自動尋檢)、網站搜尋 / 擷取應用程式,或其他裝置以擷取或將 Google 服務之任何部分的索引或收集使用進行任何未經授權之用途的資訊;
  • 提交不實內容以表示或默示此類內容係由 Google 贊助或背書之內容;
  • 以自動方式或錯誤或詐欺作法來建立使用者帳戶;
  • 宣傳或提供非法活動相關的指導性資訊,或煽動對其他團體或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傷害;
  • 直接或間接複製、儲存、封存、重新發布或建立 Google 結果的資料庫,無論是全部或部分皆不可,但您可以:(1) 將 Google 結果儲存在臨時快取中,時間不得超過十五 (15) 天,且僅限用於執行使用者要求的特定動作;和/或 (2) 顯示使用者要求動作「剪輯」的 Google 結果,但您必須遵守下方第 2.3 節所述的著作權聲明規定;或
  • 傳輸任何病毒、病蟲、瑕疵、特洛伊木馬或任何含破壞性本質的項目。

國際使用者同意遵守當地有關線上行為和可接受內容的規定,包括規範資料出口至美國或您居住國家/地區的法律。

1.5 廣告。Google 保留權利,可在透過本服務向您提供的 Google 結果中安插廣告。

2. 專屬權利

2.1 Google 權利。就《服務條款》而言,「智慧財產權」是指目前或日後在全球生效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著作人格權法、營業祕密法、商標法、不公平競爭法、宣傳權法、隱私權法所述的所有權利,以及所有其他專屬權利,和上述權利的任何申請、續約、延期和恢復。您與 Google 之間,您確認 Google 擁有本服務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財產權,且您不得取得本服務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除非本《使用條款》另有明文規定。您進一步瞭解,第三方可能擁有 Google 索引或處理的內容,以及 Google 結果中連結或摘錄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財產權。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您不得取得這類內容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2.2 品牌特徵授權。就《服務條款》而言,「品牌特徵」是指雙方各自擁有並不時維護的商業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Google 在此授予您不可轉讓、不可轉授權、非專屬的授權,可在「效期」內展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以推廣或宣傳您依據本第 2.2 節使用「服務」,並履行下方第 2.3 節的義務。您在此授予 Google 不可轉讓的非專屬授權,允許 Google 在「效期」內使用您的「品牌特徵」,宣傳您正在使用「服務」。

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徵時,您不得:

  • 以任何方式顯示 Google 品牌特徵,暗示自身與 Google 有某種關係、屬於 Google 的關聯企業,或者由 Google 贊助或背書 (參與本服務的情況除外);造成一定程度的誤解,讓人誤以為編輯內容由 Google 製作,或者該內容代表 Google 或 Google 員工的觀點或意見。
  • 利用「Google 品牌特徵」毀謗 Google、其產品或服務;
  • 在含有或顯示成人內容、宣傳非法活動、賭博,或向未滿二十一 (21) 歲者販售菸草或酒精的資源上,顯示 Google 品牌特徵。
  • 將 Google 標誌設為您「資產」中最大的標誌 (Google 搜尋結果中顯示的情況除外);
  • 將「Google 品牌特徵」做為「資源」任一網頁上最顯眼的顯示元素;
  • 以誤導、誹謗、侵權、中傷、污衊、猥褻或令人對 Google 反感的方式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
  • 在違反任何法律或規定的「資產」上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或
  • 移除、扭曲或調整「Google 品牌特徵」的任何元素 (包括擠壓、拉長、反轉、變色等)。

您瞭解並同意,Google 可自行判斷您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徵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限制。

除非第 2.2 節另有規定,否則「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條文皆未授予也不視為授予任一方對另一方「品牌特徵」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您使用 Google「品牌特徵」(包括任何相關商譽) 的一切情況,皆須符合 Google 的利益。在條款期間或之後,「您」都不應反對或協助他人反對 Google「品牌特徵」(除非此類限制是由法律所禁止) 或關於 Google 的註冊,「您」也不應嘗試註冊任何類似 Google 的「品牌特徵」(包含網域名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足以混淆視聽的聲音、外觀和拼字。

2.3 歸因。透過「服務」提供給您的「Google 結果」可能包含 Google、其合作夥伴或 Google 建立索引內容的其他第三方權利所有人的營業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和其他獨特品牌特徵。您不得刪除或以任何方式變更這些商業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和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您同意在網頁上以顯而易見的方式,在任何 Google 結果附近顯示「Google 技術提供」出處資訊和/或 Google 要求的任何其他出處資訊,如說明文件所述。

如果您透過使用者要求的操作「剪輯」Google 搜尋結果 (簡稱「剪輯的 Google 搜尋結果」),並顯示這些結果,即同意在剪輯的 Google 搜尋結果旁加入並顯示「剪輯自 Google - [日期]」出處資訊,指出使用者首次要求剪輯的 Google 搜尋結果,以及 Google 傳回這些結果的日期。

您瞭解並同意,Google 可自行判斷您的出處資訊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2.4 移除內容。對於聲稱侵權的通知,Google 的政策係根據《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加以回應。如需相關指示和詳細資訊,請參閱 http://www.google.com/dmca.html。您是使用者在「資源」上發布內容 (包括 Google 搜尋結果) 的主機,因此同意遵守《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或其他適當程序,移除遭認定侵害第三方權利的內容。您同意您的資源會提供聯絡資訊,供著作權擁有者與您聯絡並要求移除內容。

3. 隱私權

如需 Google 資料保護做法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 (http://www.google.com/privacy.html)。此政策說明 Google 如何在您使用「服務」時處理您的個人資訊,並保護您的隱私權。您同意依據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使用您的資料。

4. 賠償

您同意就因您使用本服務、違反本《使用條款》或與使用 Google 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行為,而導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賠,對 Google 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主管、代理商、員工、廣告主或合作夥伴免責,並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包括因所有索賠、損失、損害 (實際和衍生)、訴訟、判決、訴訟費用和律師費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或費用,無論性質為何。如果發生這類情形,Google 將以書面通知您發生這類請求、訴訟或行動。

5. 免責事項

貴用戶明確了解並同意:

A. 您必須自行承擔使用「服務」的風險。本服務係依「現狀」和「現有」情況提供。Google 明確聲明,不提供任何種類的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和未侵權的默示擔保。

B. Google 不保證 (i) 本服務符合您的需求;(ii) 本服務不會中斷、及時提供、安全無虞或沒有錯誤;(iii) 使用本服務獲得的結果準確或可靠;(iv) 您透過本服務購買或取得的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素材符合您的期望;以及 (v) 軟體中的任何錯誤都會修正。

C. 您應自行斟酌並承擔風險,透過「服務」下載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資料,且對於因下載這類資料而對電腦系統造成的任何損害或資料損失,均應自行承擔責任。

D. 您自 Google 或透過 Google 服務所取得的口頭或書面意見或資訊,都不會產生《服務條款》未明文指定的任何擔保。

6. 責任限制

您瞭解並同意,對於因下列情況而導致的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或懲罰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權、資料或其他無形損失 (即使 Google 已獲知這類損害的可能性),Google 概不負責:(i) 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ii) 因透過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任何商品、資料、資訊或服務,或收到訊息或進行交易而產生的替代商品和服務採購成本;(iii) 未經授權存取或變更您的傳輸內容或資料;(iv)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務中的聲明或行為;或 (v) 與本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事項。

7. 排除及限制

某些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擔保,或限制或排除附隨性或衍生性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第 5 節和第 6 節中的部分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8. 效期與終止

8.1 效期。《使用條款》的效期應自您同意《使用條款》當日開始,並持續到終止條款為止。

8.2 終止。

a. 您可以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藉此終止本《使用條款》。停止使用「服務」時,您無須另行通知 Google。如果您想要終止本《使用條款》,請從您的資源中移除本服務。

b. 如有下列情況,Google 可隨時自行決定終止您對本服務的存取權,無須事先通知:

(i) Google 合理認為您違反本《使用條款》的任何規定;或

(ii) 法律規定 Google 必須採取相應措施 (例如,提供本服務的相關法律有異動)。

(iii) 根據 Google 的合理誠實判斷,提供本服務可能會造成龐大的經濟負擔;或

(iv) Google 根據合理誠實的判斷,認為提供服務可能造成安全風險或實質技術負擔;或

(v) 您採取的任何動作導致 Google 風評降低,或者損害 Google 的信譽或商譽

8.3 拒絕使用申請。以任何理由終止本《使用條款》後,(i) 根據本《使用條款》授予的所有權利即宣告終止,且 (ii) 您應該立即刪除所有 Google 結果和 Google 品牌特徵。

8.4 終止效力。以任何理由終止本《使用條款》後,(i) 根據本《使用條款》授予的所有權利即宣告終止,且 (ii) 您應該立即刪除所有 Google 結果和 Google 品牌特徵。

8.5 存續。如本《使用條款》基於任何理由終止或到期,第 2.1、4、5、6、7、8.3、8.4、8.5 和 9 節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均不需對另一方因為終止「使用條款」(在遵循條款的前提下) 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8.6 救濟。您瞭解如果您違反本文針對服務/授權所列的限制,可能會對 Google 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影響的範圍很難清楚界定。因此,您同意 Google 除了可獲得任何法定救濟外,如果此違反事件是由您或您的任何高級職員、員工、顧問或其他代理人造成,Google 有權立即尋求禁制令救濟。

8.7 受益第三人。「使用條款」的各項內容皆不得解讀為我們將任何權利授予第三方受益人。

9. 一般資訊

完整協議。本《使用條款》和本文提及的文件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的完整協議,用於規範您使用本服務的方式,並取代您與 Google 之間先前達成的任何協議。使用或購買特定其他 Google 服務、聯盟服務、第三方內容或第三方軟體時,您也可能須遵守其他適用的條款及細則。

準據法和管轄法院。本《使用條款》以及您與 Google 的關係,均受美國加州法律管轄,但不適用其法律衝突條款。您與 Google 同意服從加州聖塔克拉拉郡法院的屬人與專屬管轄權。

條款的棄權和可分割性。即使 Google 未能行使或強制執行《使用條款》所述的權利或條文,也不構成拋棄該權利或條文。如果具管轄權的法院認定《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效,雙方仍同意法院應盡力實現該條款所反映的雙方意圖,《使用條款》的其他條款仍完全有效。

訴訟時效。您同意,無論是否有任何相反的法規和法律,任何與使用 Google 服務或《服務條款》相關的索賠或訴訟原因必須在發生此類索賠或訴訟原因後一 (1) 年內提交,否則該索賠或訴訟原因將被永久禁止。

本《使用條款》的各節標題僅為方便參考,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或合約效果。

2010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