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Transliterate API 使用條款

感謝您使用 Google Transliterate API!使用 Google Transliterate API (以下簡稱「服務」或「API」) 即表示您 (以下簡稱「您」) 同意並接受下列條款及細則 (簡稱「使用條款」) 的約束。

1. 服務

1.1 服務說明。這個 API 由 JavaScript 和相關服務通訊協定組成,可讓您遵守 Google 中 (「Google 搜尋結果&hlt&hl=zh-TW">」) 顯示的搜尋結果,或是顯示您的應用程式 (各須符合「資源&hl=1">」)。您只能使用這項 API 來顯示資料,並且根據需要在資源上顯示 Google 搜尋結果。此 API 無法讓您存取「Google 服務」,您也無法存取其他基礎「Google 服務」或資料。

1.2 修訂。Google 不斷推陳出新,希望能為使用者提供最完善的產品和服務。Google 保留變更 Google 提供之「服務」形式與性質的權利 (例如收取 API 存取費用、設定您可透過 API 存取的 Google 搜尋結果數量上限等)。此外,Google 保留隨時發布通知 API 後續版本的權利,無論是否事先通知。如果您不接受修訂內容,可以從資源中移除 JavaScript 和/或其他實作 API 以取消服務。如果您繼續在任何「資源」中使用「服務」,即視同已接受修訂內容。

1.3 淘汰。如果 Google 自行斟酌選擇停止提供「服務」的現行版本,無論是停用「服務」或將「服務」升級至新版本,則該「服務」的目前版本將遭到淘汰,不再提供「服務」的「已淘汰」版本。如果該「服務」目前的版本即將淘汰,Google 將發出公告。在公告後的 3 年 (以下簡稱「廢止期」) 內,Google 將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持續營運「服務」的「廢止版本」,並回應 Google 認定為嚴重的「服務版本淘汰」問題。在「汰換期」中,不會「已廢止版本服務」不會新增任何功能。

在以下情況中,Google 保留自行決定立即停止提供所有「已廢止版本服務」或其中任何部分之版本,無需事先通知:

a. Google 合理認為您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規定;或

b. Google 必須依法行事 (例如,因提供「廢止服務版本」的條文而有所異動);或

c. 本「服務」的「廢止版本」需要仰賴第三方夥伴提供的資料或服務,且與該合作夥伴的關係 (i) 已過期或已終止,或 (ii) 要求 Google 變更「服務」已淘汰「服務」提供的資料或服務的方式;或

d. 根據 Google 合理合理判斷,提供「廢止版本服務」可能會造成 Google 產生重大經濟負擔;或

e. 根據 Google 合理的合理判斷結果,提供「廢止版本服務」可能會導致 Google 產生安全性風險或重大技術負擔。

Google 希望能透過不斷推陳出新,為使用者提供最完善的體驗。在停用目前「服務」或升級至新版「服務」之前,Google 得在合理可行之上,自行斟酌將這種機制的特定功能或功能標示為「實驗功能」。本使用條款的第 1.3 節規定,不適用於標示為「實驗」的任何功能。

1.4 適當的行為及禁止的使用行為。「資源」中的「服務」之實作必須全面開放免費存取,且不需付費訂閱或其他需要付費的限制存取。使用「服務」時,請務必遵守相關文件的規定。您同意,在適用於「Google 結果」的範圍內,您不得 (也) 不得允許您的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從事以下行為:(a) 修改或取代「Google 結果」的文字、圖片或其他內容,包括 (i) 變更 Google 搜尋結果的顯示順序,(() 決定 Google 以外的來源結果,或者 (i)) 將 Google 搜尋結果移除或

您同意對使用本「服務」及其行為造成的任何後果及內容負起全責。您同意僅將「服務」用於合法、適當且遵守本《使用條款》及任何適用政策或指南之用途。舉例來說,您同意不會在使用本「服務」時,禁止 (也不允許) 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從事下列行為:

  • 在「資源」中或任何「資源」頁面上,將「Google 結果」設為主要內容;
  • 使用 API 時,向 Google 隱藏或遮蓋您的服務身分,包括未遵循 API 說明文件中列出的識別慣例;
  • 誹謗、濫用、騷擾、跟蹤、威脅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法律權利 (例如隱私權和肖像權)。
  • 上傳、張貼、以電子郵件傳送或傳輸或製造任何不適當、誹謗性、侵權、猥褻或不合法的內容;
  • 上傳、張貼、以電子郵件寄送或傳輸,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任何侵犯他人專利、商標、版權、商業機密或其他專屬權利的內容 (除非您 (或最終張貼內容的使用者) 為權利擁有者,或取得擁有者授權張貼此類內容);
  • 上傳、張貼、以電子郵件寄送、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宣傳宣傳老鼠會
  • 以任何方式發布他人所發布的檔案,或經合理知道,不得以這種方式合法發布;
  • 偽裝成其他人或實體,或是竄改或刪除軟體或其他資料的作者資訊、法律聲明或其他適當聲明,或是出處或來源的所有人稱號或標籤;
  • 限制或禁止其他使用者使用和享用 Google 服務;
  • 使用 Google 服務進行任何非法或未經授權之用途;
  • 移除 Google 服務中包含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專屬權利聲明;
  • 干擾或中斷 Google 服務或伺服器,或連接到 Google 服務的網路,或是違反任何與 Google 服務連線之網路的要求、程序、政策或規定;
  • 使用任何 Robot (機器人)、Spider (自動尋檢)、網站搜尋 / 擷取應用程式,或其他裝置以擷取或將 Google 服務之任何部分的索引或收集使用進行任何未經授權之用途的資訊;
  • 提交不實內容以表示或默示此類內容係由 Google 贊助或背書之內容;
  • 以自動方式或錯誤或詐欺作法來建立使用者帳戶;
  • 宣傳或提供非法活動相關的指導資訊,或煽動對任何團體或個人進行人身傷害或傷害;
  • 直接或間接複製、儲存、封存、重新發布或建立「Google 結果」資料庫,但下列內容不得:(1) 基於「Google 搜尋結果」之執行特定要求者之動作,於「快取」中暫時儲存 Google 搜尋結果,且時間不得超過十五 (15) 天;且/或 (2) 經下方「要求提供」要求
  • 傳輸任何病毒、病蟲、瑕疵、特洛伊木馬或任何含破壞性本質的項目。

國際使用者同意遵守當地針對線上行為和可接受的內容制定的法規,包括向美國或其他國家/地區匯出資料的法規。

1.5 廣告。Google 有權在透過「服務」提供給您的 Google 結果中刊登廣告。

2. 專屬權利

2.1 Google 權利。就「使用條款」而言,「智慧財產權」係指依專利法、著作權法、半導演晶片保護法、著作人權法、營業秘密法、商標法、不公平競爭法、公開權利法、您和 Google 之間瞭解,Google 擁有「服務」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財產權」,且您不得以本「服務」明文規定以外的方式取得「服務」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您在此聲明,第三方可能擁有、所有權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 Google 於「Google 結果」上索引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擷取或排除在「Google 結果」上的內容;此外,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您不會針對此類內容取得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2.2 品牌特徵授權。根據本《使用條款》的定義,「品牌特徵」係指雙方各自擁有並不時維護的商業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Google 在此向您授予 Google 的不可轉讓、不可轉授權且非專屬的授權,允許 Google 在顯示「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根據第 2.2 節所述之目的使用「您」的「品牌特徵」,用於履行您的義務 (第 2.3 節)。您在此同意 Google 於「效期」內以非移轉的方式提供非專屬授權,讓 Google 使用您的「品牌特徵」,用於宣傳您使用「服務」。

使用「Google 品牌特徵」時,您不得:

  • 在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時,以任何方法暗示您與 Google 之間存在某種關係、屬於 Google 關係企業,或獲得 Google 贊助或背書;除了您未參與本「服務」,或可合理解釋其編輯內容是由 Google 所提供,或是代表 Google 或 Google 人員的觀點或意見;
  • 利用「Google 品牌特徵」毀謗 Google、其產品或服務;
  • 在「資源」中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包含或顯示成人內容,或宣傳非法活動、賭博,或販售煙草或酒精給未滿 21 歲使用者之賭博行為;
  • 將 Google 標誌設為您資源上最大的標誌 (在 Google 搜尋結果本身顯示時除外);
  • 將「Google 品牌特徵」做為資源中任何頁面最醒目的元素;
  • 以誤導、誹謗、侵權、中傷、污衊、猥褻或令人對 Google 反感的方式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
  • 在違反任何法律或法規的「資源」中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或
  • 移除、扭曲或調整「Google 品牌特徵」的任何元素 (包括擠壓、拉長、反轉、變色等)。

您瞭解並同意,Google 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您使用上述的 Google 品牌特徵。

除非本節第 2.2 節所述,「使用條款」中的任何內容皆未授予或應該視為授予另一方任何品牌特徵的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您對於 Google 的「品牌特徵」(包括任何相關的商譽) 的使用行為,均應符合 Google 的利益。在條款期間或之後,「您」都不應反對或協助他人反對 Google「品牌特徵」(除非此類限制是由法律所禁止) 或關於 Google 的註冊,「您」也不應嘗試註冊任何類似 Google 的「品牌特徵」(包含網域名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足以混淆視聽的聲音、外觀和拼字。

2.3 出處資訊。透過「服務」提供給您的「Google 結果」可能包含 Google、Google 合作夥伴或其他 Google 建立索引內容之第三方權利所有人的商業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您不得刪除或以任何方式變更這些商標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您同意將「Google 技術提供」以及/或 Google 要求的任何出處標示 (包括在網頁附近清楚標示之附近,且與任何 Google 結果相鄰) 描述的「由 Google 技術提供」和/或任何其他必要屬性。

如果您在顯示使用者要求的動作 (「

您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可自行判定您的出處資訊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2.4 內容移除作業。根據 Google 的政策,Google當使用者在「資源」中張貼任何內容 (包括 Google 搜尋結果) 時,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 或其他適當的程序,以移除涉嫌侵害第三方權利的內容。您同意您的「資源」將提供聯絡資訊,讓版權擁有者能夠與您聯絡並要求移除。

3. 隱私權

如需 Google 資料保護做法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http://www.google.com/privacy.html。此政策說明 Google 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訊,並在您使用「服務」時保護您的隱私權。您同意依據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使用您的資料。

4. 7.2 賠償

您同意,就任何因您使用「服務」而產生之任何第三方索賠,以及 Google 及其子公司、關係企業、主管人員、代理人和員工、廣告客戶或合作夥伴,應承擔傷害,且不致遭受損害、如果發生這類情形,Google 會就書面、訴訟或行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您。

5. 免責事項

貴用戶明確了解並同意:

A. 使用「服務」時,您必須自行承擔風險。「服務」係以「現狀」提供,且「可用」為「基礎」。Google 明示免責提供任何類型之擔保、完整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適售性和未侵權之默示擔保。

B.

C. 「服務」之下載或取得的任何內容,均不是由您的「服務」所造成或損害,且您對於此等資料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皆不負任何責任。

D. 您從 Google、或「Google 服務」中取得的口頭或書面意見或資訊,並不構成「使用條款」未明示的擔保。

6. 責任限制

YOU UNDERSTAND AND AGREE THAT GOOGLE SHALL NOT BE LIABLE TO YOU FOR ANY DIRECT, INDIRECT, INCIDENTAL, SPECIAL, CONSEQUENTIAL OR EXEMPLARY DAMA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DAMAGES FOR LOSS OF PROFITS, GOODWILL, USE, DATA OR OTHER INTANGIBLE LOSSES (EVEN IF GOOGLE HAS BEEN ADVISED OF THE POSSIBILITY OF SUCH DAMAGES), RESULTING FROM: (i) THE USE OR THE INABILITY TO USE THE SERVICE; (ii) THE COST OF PROCUREMENT OF SUBSTITUTE GOODS AND SERVICES RESULTING FROM ANY GOODS, DATA, INFORMATION OR SERVICES PURCHASED OR OBTAINED OR MESSAGES RECEIVED OR TRANSACTIONS ENTERED INTO THROUGH OR FROM THE SERVICE; (iii) UNAUTHORIZED ACCESS TO OR ALTERATION OF YOUR TRANSMISSIONS OR DATA; (iv) STATEMENTS OR CONDUCT OF ANY THIRD PARTY ON THE SERVICE; OR (v) ANY OTHER MATTER RELATING TO THE SERVICE.

7. 排除及限制

部分管轄區不准許排除排除擔保或限製或排除法律或間接損害之責任。因此,第 5 節和第 6 節的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8. 效期與終止

8.1 效期。「使用條款」的效期應自您同意「使用條款」之日起,並於此後持續有效,除非在此終止。

8.2 終止。

a. 您可以隨時終止本《使用條款》,您可以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停止使用「服務」時,您無須另行通知 Google。如果您想要終止使用條款,則必須將「服務」從資源中移除。

b. 如果您符合下列情況,Google 得隨時終止您的「服務」存取權,恕不另行通知:

(i) Google 合理認為您違反本使用條款的任何規定;或

(ii) Google 必須依法執行此作業 (例如,因本「服務」的條文規範而有所異動);或

(iii) 根據 Google 合理善意的判斷,提供「服務」可能造成重大經濟負擔;或

(iv) 根據 Google 合理善意的判斷,提供「服務」可能造成安全風險或重大技術負擔;或

(v) 您採取了任何對 Google 產生不良行為的動作,或造成其他 Google 聲譽或優劣的優缺點

8.3 申請遭拒。如終止任何使用條款 (i) 本「條款」授予的所有授權皆應終止,且 (ii) 您應立即刪除所有「所有」及全部「Google 結果」及「Google 品牌特徵」。

8.4 終止之效力。如終止任何使用條款 (i) 本「條款」授予的所有授權皆應終止,且 (ii) 您應立即刪除所有「所有」及全部「Google 結果」及「Google 品牌特徵」。

8.5 繼續有效。如在使用任何原因終止或終止使用條款,第 2.1、4、5、6、7、8.3、8.4、8.5 和 9 節在終止後仍有效。任一方均不需對另一方因為終止「使用條款」(在遵循條款的前提下) 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8.6 救濟您瞭解,您在這裡違反的服務限制/授權限制可能會對 Google 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而相關程度可能難以評估。因此,您同意除了 Google 可能依法取得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之外,Google 有權在發生您或您的任何主管、員工、顧問或其他代理人違反上述條款之情況時,立即尋求假處分救濟。

8.7 受益第三人。「使用條款」的各項內容皆不得解讀為我們將任何權利授予第三方受益人。

9. 一般資訊

完整協議。《使用條款》及本文提及的文件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的完整協議,規範您對「服務」的使用,並取代您與 Google 先前所達成的任何協議。當您使用或購買其他特定 Google 服務、聯盟服務、第三方內容或第三方軟體時,可能也須遵守其他適用的條款及細則。

選擇法律和論壇。使用條款和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應受美國加州法律規範,而不受其法律衝突條款之規範。您與 Google 同意服從位於加州聖塔克拉拉郡的法院,對個人專屬且專屬管轄權。

拋棄和條款之賠償責任。Google 未能行使或強制執行《使用條款》的任何權利或條文,並不構成拋棄該權利或條文。若具合法管轄權的法院發現任何使用條款之條文無效,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向雙方施行;

法規限制。您同意,無論法規和法律是否有任何相反規定,因使用 Google 服務或「使用條款」而產生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索賠或訴訟原因,必須在發生此類索賠或訴訟原因後一 (1) 年內提交,否則將被永久禁止。

《使用條款》的各節標題只是為了方便參考,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或合約效果。

2010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