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ps API 服務條款

感謝您對 Google Maps API 的支持。Google Maps API 提供多項服務,可讓您在自家網頁或應用程式中加入地圖、地理編碼、地點以及其他 Google 內容。

上次更新時間:2018 年 2 月 7 日

本頁面包含《Google 地圖平台服務條款》。 如果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常見問題的「服務條款」一節。如果您已與 Google 簽訂與 Google Maps API 相關的其他書面協議 (例如 Google 地圖平台付費方案或 Google Maps API for Work 協議),則不適用本條款。

1. 您與 Google 的關係

1.1 使用「服務」時,請遵守「條款」。使用任何 Google Maps API (在本文件中稱為 Maps API服務) 時,您必須遵守與 Google 之間的法律協議條款 (以下稱條款)。 如果您的帳單地址位於歐洲、中東或非洲 (簡稱 EMEA) 的任何國家/地區,則「Google」 係指 (a) Google Ireland Limited (公司地址:Gordon House, Barrow Street, Dublin 4, Ireland);(b) 如果您的帳單地址位於亞洲太平洋地區 (簡稱 APAC,不含澳洲) 的任何國家/地區,則「Google」係指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公司地址:70 Pasir Panjang Road, #03-71, Mapletree Business City, Singapore 117371);(c) 如果您的帳單地址位於澳洲,則「Google」係指 Google Australia Pty Ltd. (公司地址:Level 5, 48 Pirrama Road, Pyrmont 2009, NSW, Australia);如果您的帳單地址位於全世界非 EMEA、APAC 或澳洲地區的任何國家/地區,則「Google」係指 Google Inc. (公司地址: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USA)。

1.2「條款」包括 Google 的「法律聲明」及「隱私權政策」

  1. 除非另與 Google 簽訂書面協議,否則「條款」將包括:
    1. 本文件所述條款及細則 (以下稱「Maps API 條款」);
    2. 法律聲明」;和
    3. 隱私權政策」。
  2. 使用 Maps API 前,請先閱讀「條款」含括的所有文件,並列印或儲存本機副本以留存記錄。

1.3 使用其他「Google 服務」以及「附加條款」。如果您將 Maps API 與任何其他 Google 產品 (包括任何其他 Google API 在內) 搭配使用 (「服務」和所有其他 Google 產品與服務統稱為「Google 服務」),則您與 Google 之間的協議亦包括這些「Google 服務」適用的條款。所有這類條款將統稱為「附加條款」。如有適用的「附加條款」,您即可透過使用適用的「Google 服務」或在服務內取得這些條款。如果「附加條款」和「Maps API 條款」有所抵觸,則只有使用情形涉及 Maps API,且與任何其他「Google 服務」無關的情況時,才得以優先採用「Maps API 條款」。

1.4 優先採用「Maps API 條款」。如果「Maps API 條款」和其他 Maps API 相關文件 (包含 Maps API 說明文件) 有所牴觸,則將優先採用「Maps API 條款」。

1.5「條款」異動。Google 保留不時變更「條款」之權利。 如有異動,Google 將於 http://developers.google.com/maps/terms (或 Google 所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發布新版「條款」副本。您暸解並同意,如果您在「條款」異動後使用「服務」,Google 即認定您已接受新版「條款」。如果您不接受修訂內容,停止使用 Maps API 即可終止本協議。

2. 接受「條款」

2.1 按一下同意按鈕表示接受,或是直接使用 Maps API。 為了使用 Maps API,您必須透過下列方式同意「條款」:

  1. 按一下同意按鈕以接受「條款」(Google 在「服務」的使用者介面為您提供了這個選項);或是
  2. 直接使用 Maps API。您瞭解並同意,自您開始使用 Maps API 那一刻起,Google 即認定您已接受「條款」。

2.2 美國法律限制。如果美國法律禁止您使用「服務」,則您不得使用 Maps API,亦不得接受「條款」。

2.3 接受「條款」的資格。您表明自己擁有接受「條款」的充分權力、行為能力以及資格。如果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條款」,則表示您聲明自己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您的雇主或相關實體履行「條款」。如果您並不具備此等法律授權的約束能力,請確認您實體內部的授權人員同意並接受「條款」。

3. 隱私權和個人資訊

3.1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 如需 Google 資料保護做法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此政策說明 Google 如何在您使用「服務」時處理您的個人資訊,並保護您的隱私權。

3.2 遵循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使用您的資料。您同意依據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使用您的資料。

3.3 您的隱私權政策。您必須依據第 9.3 節 (「使用者條款」和「隱私權政策」) 之規範,在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中張貼並遵循適用的隱私權政策。

3.4 適用的隱私權法律。 針對蒐集您「Maps API 實作項目」訪客的資訊,您將遵守所有相關適用法律。

3.5 歐洲資料保護條款。 您與 Google 同意《Google 地圖控管者與控管者資料保護條款》。

3.6 不得提供個人識別資訊或個人資料。 您不得向 Google 提供:(a) 任何個人識別資訊或裝置 ID;或 (b) 任何歐洲人員的「個人資料」(其中「歐洲」係指「歐洲經濟區或瑞士」,而「個人資料」之定義依歐洲議會與歐盟高峰會於 2016 年 4 月 27 日通過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EU) 2016/679 所訂)。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使用者可視需要透過「Maps API 實作項目」將資訊直接提供給 Google。

4. Google 供應的服務

4.1 Google 的子公司與關係企業。Google 在世界各地都設有子公司和關聯法律實體 (以下稱為「子公司與關係企業」)。有時候這些公司會代表 Google 向您提供「服務」。您瞭解並同意,「子公司與關係企業」有權向您提供「服務」。

4.2 您的「服務」使用限制。您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可限制您透過「服務」傳送或接收的交易次數;Google 有權隨時自行斟酌設置這類定額上限。詳情請參閱以下第 10.4(b) 節

4.3 廣告

  1. 在地點搜尋結果中。Google 保留權利,可透過 Maps API 在向您提供的地點搜尋結果中安插廣告。使用 Maps API 取得地點搜尋結果時,您同意以 Google 向您提供的形式顯示廣告。
  2. 在地圖圖片中。Google 也保留權利,可在遵守下列規定的前提下,透過 Maps API 在向您提供的地圖圖片中安插廣告。 在本節中,「廣告通知」是指來自 Google 的通知,表示會在特定 Maps API 包含廣告。「廣告通知」會提供給相關的 Google 網站,包括 Google 地理開發人員網誌 (或 Google 所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和適用的 Google Maps API 群組。
    1. 新版 Maps API,以及伴隨「廣告通知」推出的現有 Maps API 主要版本升級。Maps API 的「主要版本」在版本名稱中會以新「整數」標明 (例如,如果 API 4.5 版為 5.0 版所取代,即表示發生「主要版本」異動)。使用 Maps API 的這類新版或主要版本升級的地圖圖片,即表示您同意以 Google 向您提供的形式在這類地圖圖片中顯示廣告。
    2. Maps API,以及未伴隨「廣告通知」推出的現有 Maps API 主要版本升級。對於 Google 過去 (或日後) 未伴隨「廣告通知」推出的任何 Maps API,Google 不會在這類 API 的地圖圖片中安插廣告,除非 Google 在至少 90 天前 (即「廣告通知期」) 向您提供「廣告通知」。
    3. 「Maps API 實作項目」包含 2011 年 4 月 8 日前所推出的 Maps API。 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納入了 2011 年 4 月 8 日前推出的 Maps API 主要版本,則您擁有有限權利,可於「廣告通知期」提供書面通知給 Google,表明選擇不在透過該 Maps API 主要版本提供的地圖圖片中安插廣告;您必須在通知中聲明您拒絕接受在地圖圖片中刊登廣告,並按照 Google 的通知規定 (如 Google 的「廣告通知」所述) 提供給 Google 上述通知。
  3. 選擇不顯示廣告。您可隨時選擇不在地點搜尋結果和地圖圖片中顯示廣告,方法如下:
    1. 聯絡 Google 地圖銷售團隊以取得 Google 企業授權;或
    2. 終止使用「服務」。
  4. 為廣告放送建立索引和快取。 使用放送廣告的 API,即表示您授權 Google 存取包含您「Maps API 實作項目」的網頁或應用程式,以及為其建立索引和快取。

4.4「服務」異動;廢止政策。 以下為「服務」的「廢止政策」:

  1. 如果 Google 打算移除或停止 API 或「服務」的主要功能,Google 將另行公告。
  2. Google 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不進行這類異動的情況下繼續運作 http://developers.google.com/maps/maps-api-list 中所列的 Google Maps API 版本及功能,直到發布期滿一年為止,除非 Google 做出下列合理善意判斷決定:
    1. 依法或第三方關係 (包括法律或關係的變動) 要求提早進行這類異動;或
    2. 維持服務運作可能帶來安全性風險,或是重大的經濟或實質技術負擔。

5. 您的 Google 帳戶

5.1 註冊 Google 帳戶。您必須要有 Google 帳戶並維持良好記錄,才能使用「服務」。您必須確保所有提供給 Google 的 Google 帳戶或「服務」相關資訊,一律正確無誤並符合現況。

5.2 您的密碼與帳戶安全性。對於您的「服務」使用行為,您必須向 Google 全權負責。如果您發現密碼、Google 帳戶或 Google 要求您使用的任何專屬 ID,例如 API 金鑰或用戶端 ID (即「開發人員 ID」),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遭到盜用,必須立即通知 Google。

6. Google 的所有權權利

您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及其授權人及其供應商 (如適用) 擁有「服務」和「內容」的一切法定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服務」和「內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 (無論該權利是否已完成註冊,亦無論這類權利存在於世界何處)。

7. 許可的用途

您只能將「服務」用於下列目的:

  1. 經「條款」許可的目的 (包括第 8 節的「授權」);
  2. 由相關管轄區中的任何適用法律或第三方協議許可的目的;和
  3. 遵守 Google 提供的所有適用政策或指南目的,包括 Maps API 說明文件以及Google 地圖和 Google 地球的使用權限規範

8. Google 給予您的授權

8.1 定義

  1. 品牌特徵」係指商業名稱、商標、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2. 內容」係指透過「服務」提供的任何內容 (無論是由 Google 或其第三方授權人所建立),包括地圖和地形資料、圖像、路況資料,以及地點資料 (包括商家資訊)。
  3. Maps API 實作項目」係指使用 Maps API 取得「內容」,並與「您的內容」一併顯示的軟體應用程式、網站或其他實作項目。
  4. 您的內容」係指您在「Maps API 實作項目」中所提供的任何內容,包括資料、圖像、影片或軟體。「您的內容」不包括子節 (b) 中定義的「內容」。

8.2 服務授權。 Google 授予給您非專屬、全球通用、個人使用、不得轉移、不得轉讓、不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使用授權,讓您以「條款」許可的方式使用 Google 提供的「服務」;此授權於本協議效期內受「條款」(包括第 9 節「授權規定」第 10 節「授權限制」) 規範。

8.3 內容授權。Google 授予給您非專屬、全球通用、個人使用、不得轉移、不得轉讓、不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使用授權,讓您以「條款」許可的方式使用您「Maps API 實作項目」中的「內容」,即「服務」提供的「內容」;此授權於本協議效期內受「條款」(包括第 8.3(a) 和 (b) 節、第 9 節「授權規定」第 10 節「授權限制」) 規範。

  1. 「內容」(包括地圖資料、路況、路線和地點) 僅供規劃之用。天候狀況、施工區域、道路封閉或其他事件可能導致道路狀況或路線與「內容」描述的結果不同。使用「內容」時請自行斟酌判斷。
  2. 某些「內容」是由第三方授權提供,因此受到該第三方所擁有或授權的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所規範。如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本內容的行為,您必須為該行為負責。您使用第三方「內容」(包括特定商家資訊「內容」) 時,必須遵守「法律聲明」頁面中列出的其他限制。

8.4 品牌特徵授權

  1. 授權。Google 授予給您非專屬、全球通用、個人使用、不得轉移、不得轉讓、不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使用授權,讓您僅為下列用途顯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i) 以遵循本節規範的方式推廣或宣傳您獲得授權的「服務」使用行為,以及 (ii) 履行您在「條款」規範下的義務;此授權於本協議效期內受「條款」(包括第 8.4(b) 節、第 9 節「授權規定」第 10 節「授權限制」) 規範。
  2. 限制。使用「Google 品牌特徵」時,您不得:
    1. 在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時,以任何方法暗示您與 Google 之間存在某種關係、屬於 Google 關係企業,或獲得 Google 贊助或背書 (而非單純只是您使用「服務」);或讓人合理認為該編輯內容經由 Google 或其員工編撰,或代表 Google 或其員工的觀點或意見;
    2. 在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Maps API 實作項目」、網站或其他資產中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含有或顯示成人內容、宣傳非法活動或賭博,或是向未滿 21 歲的使用者銷售煙草或酒精;
    3. 將 Google 標誌設為您「Maps API 實作項目」、網站或其他資產中最大的標誌 (在地圖圖片中出現的情況除外);
    4. 將「Google 品牌特徵」做為您「Maps API 實作項目」、網站任一網頁或任何其他資產上最顯眼的顯示元素;
    5. 以誤導、誹謗、侵權、中傷、污衊、猥褻或令人對 Google 反感的方式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
    6. 利用「Google 品牌特徵」汙衊 Google 或「Google 服務」;
    7. 在違反任何法律或規定的「Maps API 實作項目」、網站或其他資產中顯示「Google 品牌特徵」;或
    8. 移除、扭曲或更改「Google 品牌特徵」的任何元素 (包括壓縮、延展、倒置或變色)。
  3. 未授予進一步的授權;不得質疑。除非本節另有指明,否則「條款」中的任何條文皆未授予也不視為授予您 Google「品牌特徵」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您使用「Google 品牌特徵」(包括任何相關的商譽) 均應符合 Google 的利益。在「效期」期間或結束後,以及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您不得質疑或協助他人質疑 Google 的「品牌特徵」(或 Google 的相關註冊),且不得試圖註冊與「Google 品牌特徵」在任何方面 (包括聲音、外觀或拼字) 相似到令人混淆的任何「品牌特徵」(包括網域名稱)。

8.5 所有權權利聲明。 您不得移除、遮掩或竄改透過「服務」顯示或提供的任何所有權權利聲明 (包括版權、商標聲明、《使用條款》連結或「品牌特徵」)。 當這類聲明無法於「服務」內顯示或提供,您必須遵循 Maps API 說明文件規定顯示這類聲明。

8.6 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美國政府或其代表使用或存取「服務」或「內容」時,必須遵守「法律聲明」頁面的「政府機關使用者」一節所列的附加條款。

8.7 條款遵循裁定。對於您對「服務」、「內容」和「品牌特徵」的使用是否符合「條款」規範,Google 保留自行斟酌並單方面裁量的權利。

9. 授權規定

使用 Google 前述授權時,您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9.1 公開開放使用者免費存取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

9.1.1 一般規定

  1. 免費存取 (不收費)。您必須開放一般使用者免費使用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且不可要求付費訂閱或其他需要付費的限制存取方式;適用第 9.1.2 節「例外狀況」。 「您的內容」和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中的任何其他內容都適用這項規定,無論是現有或之後才新增的「您的內容」或其他內容。
  2. 公開存取 (無防火牆)。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不得 (i) 只在防火牆後方運作;或 (ii) 只在內部網路中執行 (開發和測試階段期間例外);或 (iii) 在封閉社群中運作 (例如只能透過邀請存取)。

9.1.2 例外狀況

  1. 與 Google 簽訂的企業協議。如果您已與 Google 簽訂其他書面協議 (例如 Google 地圖協議),或取得 Google 的書面許可,則不適用第 9.1.1 節「免費存取」、「公開存取」的規定。
  2. 行動應用程式
    1. 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應用於網路商店付費販售的行動應用程式,而且可下載至能存取網路商店的行動裝置,則不適用於第 9.1.1(a) 節「免費存取」的規定。
    2. 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是採用 Google Maps Android API 的 Android 應用程式,則不適用於第 9.1.1(b) 節「公開存取」的規定。 (但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是使用任何其他 Maps API 的 Android 應用程式,則第 9.1.1(b) 節「公開存取」的規定將持續適用,除非該「Maps API 實作項目」符合第 9.1.2(a) 節「與 Google 簽訂的企業協議」中的例外狀況)。

9.1.3 例子

  1. 如果您不要求使用者付費,即可要求使用者登入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
  2. 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是可從 Google Play 商店下載到行動裝置的 Android 應用程式,則您可以為自己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收取費用。
  3. 如果您是為第三方客戶建立或代管「Maps API 實作項目」的顧問,則您可以向他們收取顧問費或服務代管費 (但並非針對「Maps API 實作項目」本身收費,除非是第 9.1.2 節「例外狀況」許可的情形)。

9.2 報告。您必須實作 Google 要求的這些報告機制 (依循「條款」與 Maps API 說明文件不時更新的規定而行)。

9.3「使用者條款」和「隱私權政策」。 如果您為其他使用者開發「Maps API 實作項目」,您必須:

  1. 按照「服務」所呈現或 Maps API 說明文件所述規定,向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使用者顯示 Google「服務條款」的連結;
  2. 在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使用條款中明確聲明:使用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即表示您的使用者同意受《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附加服務條款》規範;並
  3. 保護這些使用者的隱私權和法律權利。
    1. 您的隱私權政策。您必須在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中公開適用的隱私權政策並予以遵循。特別是,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讓您或任何一方可以存取 Maps API 使用者的相關資訊,包括個人識別資訊 (例如使用者名稱) 或非個人識別使用資訊 (例如位置),您的隱私權政策必須說明您使用及保存這些資訊的方式。
      1. 地理位置隱私權
        1. 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必須事先通知使用者您意圖從他們或其裝置蒐集的資料類型。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不得在未取得使用者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取得或快取任何使用者的位置。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必須允許使用者隨時撤銷使用者同意。
        2. 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為 Google 提供地理位置資料,您必須確保該地理位置資料無法讓 Google 識別個別使用者。 舉例來說,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會將「您的內容」傳送給 Google,而「您的內容」含有地理位置資料,則「您的內容」中不得包含與個別使用者相關聯的專屬裝置 ID。
        3. 如果您意圖取得使用者的位置,並將該資料與任何其他資料供應者的資料搭配使用,則您必須向使用者揭露這項資訊。
      2.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您的隱私權政策必須通知使用者您正在使用 Maps API,並以參引合併的方式顯示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同時須附上 Google 當時使用的《隱私權政策》版本連結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 或 Google 所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3. Cookie。如說明文件中所述,某些 Maps API 會儲存及存取使用者裝置上的 Cookie 和其他資訊。如果您在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中採用任何這類啟用 Cookie 的 Maps API,則針對歐盟地區的使用者,您就必須遵循《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

9.4 出處資訊

  1. 透過「服務」提供給您的「內容」可能包含 Google、其策略合作夥伴或 Google 建立索引內容的其他第三方權利所有人的「品牌特徵」。 當 Google 透過「服務」提供這些「品牌特徵」或其他出處資訊時,您必須依據提供內容 (或按照 Maps API 說明文件所述規定) 展示這類出處資訊,不得刪除或修改。
  2. 您必須以顯而易見的方式,在相關「服務」搜尋框和 Google 搜尋結果之上或旁邊展示「Google 技術提供」的出處資訊 (以及 Google 在 Maps API 說明文件中要求的任何其他出處資訊)。如果您使用標準 Google 搜尋控制項或標準 Google 搜尋控管表單,則系統會自動納入出處資訊,您不得修改或遮掩此自動產生的出處資訊。
  3. 您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可自行裁量並單方面判定您的出處資訊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9.5 避免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 您應在合理範圍內盡全力避免「服務」遭他人未經授權使用,並終止任何這類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

9.6 違規責任。 就您任何違反「條款」所述義務的行為,以及任何因這類違規行為而導致之後果 (包括 Google 可能蒙受的損失或損害),您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而 Google 對您或任何第三方毋需承擔任何責任)。

10. 授權限制

除非「條款」另有明文允許,或您事先獲得 Google 的書面授權 (或在適用情況下,獲得特定「內容供應者」授權),否則 Google 上述授權只有在您遵守以下所有限制時有效。在第 10 節中,「您不得」這幾字等同於「使用『服務』時,您不得、也不允許第三方這麼做」。

10.1 管理限制

  1. 除透過「服務」外,不得透過其他方式存取 API 或「內容」。 除非透過「服務」,否則您不得存取 Maps API 或「內容」。例如,您不得透過 Maps API 以外的介面或管道 (包含未開放合法使用的 Google 介面) 存取地圖圖塊或圖像。
  2. 必須透過適用的開發人員 ID 才能存取「服務」。針對某些 Maps API 版本或功能,Google 可能會要求您透過開發人員 ID 來存取並管理「服務」。如果 Maps API 說明文件規定需要使用開發人員 ID,則您必須使用開發人員 ID 才能存取「服務」。
  3. 不得隱藏身分。您不得向 Google 隱藏您「Maps API 實作項目」的身分。您必須遵循 Maps API 說明文件規定的識別慣例。

10.2 一般 Google API 限制。 以下限制一般適用於所有「Google 服務」,包括位於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products/ (或 Google 所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的 Google 應用程式設計介面 (下稱「Google API」)。您不得:

  1. 將 Google API 轉授權供第三方使用。 因此,您不得建立與 Google API 功能十分雷同的 API 用戶端,並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2. 意圖將任何病毒、蠕蟲、瑕疵、特洛伊木馬程式、惡意軟體或任何具破壞性質的項目導入「Google 服務」而執行動作。
  3. 誹謗、濫用、騷擾、跟蹤或威脅他人。
  4. 干擾或中斷 Google API 或提供 Google API 的伺服器或網路。
  5. 宣傳或推行非法線上賭博,或造成干擾的商業訊息或廣告。
  6. 進行反向工程,或嘗試從任何 Google API 或任何相關軟體中擷取原始碼,但若適用法律明確禁止此類限制則另當別論;
  7. 將 Google API 用於可能因 Google API 的使用或故障情形造成死亡、人身傷害或環境損害 (例如核能設施運作、空中交通管制或維生系統) 的任何活動。
  8. 使用 Google API 處理或儲存受到美國國務院主張的《國際武器貿易條例》規範的任何資料。
  9. 移除、遮掩或竄改任何 Google 服務條款或相關連結/聲明。

10.3 品質標準限制

  1. 不得違反 Google 的軟體規範。 您不得違反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about/company/software-principles.html (或 Google 所指定的其他類似網址) 所載明的 Google「軟體規範」。
  2. 不得修改搜尋結果。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重新排序、擴充或操控搜尋結果,除非您明確告知使用者這類行動。

10.4「服務」與「內容」之不當得利行為限制

  1. 不得以「條款」明文許可以外的方式使用。您不得以「條款」明文許可以外的方式使用「服務」或「內容」。例如:
    1. 不得收費。除非您已購買明確允許此使用方式的適用 Google 地圖平台付費方案或 Google Maps API for Work 授權,否則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收取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服務」或「內容」使用費用。
    2. 直效行銷文宣品不得印製超過 5,000 份。 內含「內容」螢幕截圖且用於開發商業待開發客戶的銷售文宣品不得印製超過 5,000 份。
    3. 不得當做平面印刷品的主要內容。 您不得將「內容」當做主要內容,整合至非免費平面印刷品 (例如紙本地圖或指南書籍)。
  2. 不得超出交易限制及用於使用政策許可外的用途。 如果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會產生大量交易,則 Google 保留設置交易限制的權利,如 Maps API 說明文件所述。Google 亦保留不定期在「說明文件」中制訂其他使用政策之權利。如果您的用量超出這類交易限制或想以使用政策許可外的方式使用,可以透過 Maps API 標準定價方案購買更多使用量,或也可以聯絡 Google 地圖銷售團隊,取得符合您需求的授權選項。Google 可以拒絕您的要求,或有條件地接受您就該使用方式提出的其他條款和/或費用協議。
  3. 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限制
    1. 不得建立替代服務。 您不得使用「服務」建立「Maps API 實作項目」做為 Google 地圖 (下稱「Google 地圖」) (https://www.google.com/maps,或 Google 所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或「服務」的替代品或與其十分雷同的服務。
    2. 不得根據 Google 的「內容」或「服務」建立或擴充資料集。 您不得使用 Google 的「內容」或「服務」來建立或擴充您的 (或第三方的) 自有地圖相關資料集,包括地圖對應或導航資料集、商家資訊資料庫、郵寄清單或電話行銷名單。
    3. 不得提供導航服務。您不得將「服務」或「內容」用於或搭配 (a) 即時導航或路徑指引;或 (b) 自動或無人駕駛控制使用。
    4. 除非您已購買適用的企業授權,否則不得用於追蹤資產。除非您已購買明文許可此用途的適用付費方案或 Maps API for Work 授權,否則您不得將「服務」或「內容」用於商業資產追蹤或主要用途為評估車險風險的「Maps API 實作項目」。
      1. 商業資產追蹤包括調度、車隊管理,以及能追蹤您 (或您使用者的) 資產 (例如包含計程車和叫車應用程式在內的私人或商業交通應用程式) 的「Maps API 實作項目」。
      2. 非商業用途的資產追蹤實作項目包括用於非商業用途的應用程式 (例如,可公開取得的免費「Maps API 實作項目」,以用來顯示即時大眾運輸或其他交通狀態資訊,或允許使用者與他人分享即時位置資訊)。
    5. 不得在商家資訊服務中使用「內容」。 您不得將商家資訊相關「內容」用於主要用途為提供商家、住家地址或電話目錄名冊的任何「客戶導入項目」中。
    6. 不得將「內容」用於「廣告」產品。 您不得使用商家資訊相關「內容」來建立或擴充廣告產品。
  4. 不得在沒有 Google 地圖的情況下使用「內容」。您必須要有對應的 Google 地圖才能於「Maps API 實作項目」中使用「內容」,但若 Maps API 說明文件明文許可此用途,則不在此限。舉例來說,由於 Maps API 說明文件明確允許,因此即使您沒有對應的 Google 地圖,仍可顯示街景服務圖像。
  5. 不得將「內容」搭配非 Google 地圖使用。 您不得在包含非 Google 地圖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中使用「內容」。

10.5 智慧財產限制

  1. 除非「條款」另有許可,否則不得發布或銷售。 除非「條款」另有許可,否則您不得發布、販賣或提供「服務」的任何部分給第三方。
  2. 禁止衍生作品。除非「條款」另有明文許可,否則您不得根據任何「內容」修改或建立衍生作品。舉例來說,我們禁止下列行為:(i) 對地圖圖塊建立伺服器端的修改內容;(ii) 將多張靜態地圖圖片拼接在一起,導致顯示的地圖大小超過 Maps API 說明文件允許的上限;或 (iii) 追蹤或複製 Google 地圖的版權元素,或打造架構大綱並建立新作品,例如新地圖對應或導航資料集。
  3. 不得在「服務」以外的地方使用「內容」。除非子節 (d) 中另有明文許可,否則您不得在「服務」以外的地方使用任何「內容」。例如,您不得將「內容」匯出或儲存至第三方平台或服務。
  4. 不得儲存內容或為其建立快取。您不得在「服務」以外的地方預先擷取或儲存任何「內容」,或為其建立快取或索引;除非僅用於提高「Maps API 實作項目」的效能來改善網路延遲 (不得用於阻止 Google 準確追蹤使用情況),方可儲存數量有限的「內容」,且僅允許下列儲存方式:
    1. 為暫時性 (且絕不超過 30 天);
    2. 具安全性;
    3. 不操控或匯總「內容」或「服務」的任何部分;且
    4. 不會以任何方式修改出處資訊。
  5. 不得下載大量資料。您不得利用「服務」提供自己或「第三方」大量下載任何「內容」,或存取任何「內容」的大量動態饋給。例如,不得利用 Maps API 所含的「內容」提供大量地理編碼服務。
  6. 不得將 Google 軟體整合至其他軟體中。 您不得將「服務」中提供的任何軟體整合至其他軟體。
  7. 不得移除、遮掩或竄改服務條款、連結或所有權權利聲明。您不得:
    1. 移除、遮掩或竄改任何 Google 服務條款或相關連結/聲明,或任何版權、商標或其他所有權權利聲明;或
    2. 偽造或刪除素材來源的任何作者資訊、法律聲明或其他標籤。

10.6 嘗試關閉服務的限制。 我們希望確保「服務」保持上線狀態,並持續開放所有使用者使用。 為協助確保這點,在協議效期,您不得藉由尋求假處分或驅逐令來嘗試關閉您已在使用中的「服務」。

11. 您給予 Google 的授權

11.1 內容授權。 Google 不會對「您的內容」請求擁有權,而且您可以保留版權以及原已在「您的內容」中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透過「服務」提交或顯示「您的內容」,即表示您授予 Google 永久性、不可撤銷、非專屬、全球適用、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使用授權,並將「您的內容」僅用於下列目的:

  1. 讓 Google 為您提供「服務」;
  2. 如果您選擇透過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功能啟用服務,則允許使用者在「Google 服務」中使用「您的內容」;且
  3. 如果您選擇透過 Google Places API 提交「您的內容」,則允許 Google 在「Google 服務」中使用這些內容。

11.2 行銷授權。在本協議效期內,您授予 Google 非專屬、全球通用、可轉授權、免權利金的使用授權,以使用「您的品牌特徵」和「您的內容」公開或宣傳您使用「服務」的情況:例如在簡報、行銷素材、客戶名單、財務報表和網站清單 (含貴公司網站連結) 中使用您的商標,或是以主打「您的內容」的「服務」螢幕截圖製作行銷或廣告素材。

11.3 授權資格。您聲明及擔保您擁有授予上述授權所需的完整權利、權力和資格。

12. Maps API 標準定價方案和付費條件

如果您透過 Maps API 標準定價方案購買使用量 (在「服務」的交易限制外另行添購),則適用「條款」第 12 節的規定:

12.1 免費配額。 「服務」有特定部分為免費提供給您,只要您的使用量在 Maps API 說明文件所述的交易限制以內,都不收取費用。

12.2 線上計費。Google 會根據您在上一個月的「服務」使用情形,針對超出交易限制的所有累計應付款項,開立電子帳單給您。您需要支付帳單列出的所有費用,帳單上也會列出指定幣別和付費條件。您的「服務」使用情形以 Google 估算結果為準。

12.3 稅金。 所有與您購買 Maps API 使用量相關而政府依適用法律徵收的稅金,須由您負責支付,但不包括因 Google 的淨收益、淨值、雇員狀況和資產 (包括個人與不動產) 所產生的稅金 (下稱「稅金」);您支付給 Google「服務」的費用不得扣除任何「稅金」。如果 Google 有義務收取或支付「稅金」,Google 即會向您開立相關帳單,除非您及時向 Google 出示由適當稅務機關授予的有效免稅證明。在部分州,銷售稅是根據銷售時的總購買價格所計算,而且銷售時須開立帳單並收取稅額。

12.4 帳單爭議與退款。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您必須於收費後之 60 天內提出費用相關之主張,否則視為您拋棄關於費用之一切主張 (本規定不影響您對發卡機構得主張之任何權利)。退款事宜 (如有) 僅由 Google 自行斟酌,且僅以「服務」抵免額之形式發給。「條款」中的任何規定皆不代表 Google 有義務為任何一方提供額外抵免額。

12.5 滯納款項。 延遲付款可能需承擔以 1.5% 月利率或法律所允許的最高利率 (取兩者中較低者) 所計算之利息。若您有任何延遲付款情形,Google 保留暫停您使用「服務」的權利。

13. 終止本協議

13.1 除非您或 Google 以下列方式終止本協議,否則「條款」將持續適用。

13.2 如果您想終止與 Google 的法律協議,只要從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中移除 Maps API 程式碼,並隨時中止使用「服務」即可。停止使用「服務」時,您無須另行通知 Google。

13.3 除非是第 4.4 節「『服務』異動;廢止政策」所述的情形,否則 Google 保留權利,可隨時基於任何理由終止「條款」或中止「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無須對您承擔任何責任或其他義務。

13.4 「條款」第 13 節的內容皆不會影響 Google 在第 4 節「Google 供應的服務」中的權利。

13.5 當本法律協議終止時,所有根據其性質應不受效期限制的部分將維持有效,包括:第 3.5 節「歐洲資料保護條款」第 6 節「Google 的所有權權利」第 11.1 節「內容授權」第 13.4 節和第 13.5 節「終止本協議」第 14 節「擔保排除」第 15 節「責任限制」第 16 節「賠償」第 19 節「一般法律條款」

14. 擔保排除

14.1「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包括第 14 節及第 15 節的規定,均不得排除或限制 Google 依據適用法律所無法排除或限制之損失擔保或責任。某些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擔保或條件,或不允許限制或排除針對特定類型的損失或損害之責任。因此,您僅適用於您管轄區的法定限制,而 Google 之責任亦僅限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

14.2 您明確暸解並同意,您應自行承擔使用「服務」和「內容」之風險,且「服務」和「內容」會依「現狀」並根據「可用情況」提供。特別是 Google、其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其授權人和供應商,並不針對下列事項向您聲明或擔保:

  1. 「服務」將滿足您的需求;
  2. 「服務」將以連續、及時、安全或無誤的條件提供;
  3. 「服務」將準確或可靠;且
  4. 「服務」中向您提供的任何軟體在運作或功能方面的瑕疵將獲得修正。

14.3 您透過「Google 服務」取得的任何「內容」須自行斟酌使用並承擔風險,如因下載或使用任何這類「內容」而導致您的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損毀、資料損失,或任何其他損害或人員受傷,您需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14.4 您自 Google 或「服務」或「內容」或透過「服務」或「內容」所取得的口頭或書面意見或資訊,都不會產生「條款」未明文指定的任何擔保。

14.5 Google、其授權人和其供應商進一步明示免責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擔保和條件,包括針對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及未侵權之默示擔保和條件。

15. 責任限制

15.1 在前文第 14.1 節之前提下,根據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您明確暸解並同意,Google、其子公司、關係企業、Google 授權人和其供應商就下列事項概不負責:

  1. 您所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附隨性、特殊性、衍生性、懲罰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無論其成因為何或基於任何責任論述 (包含合約、侵權、普通法律或法定賠償金);或任何收益或利潤損失 (無論是直接或間接造成);商譽或商家名聲的任何損失;任何資料損失;替代商品或服務的任何採購成本;或任何無形損失;或
  2. 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1. 因您對任何廣告之完整性、準確性或其存在予以信賴,或因您與在「Google 服務」上投放廣告之廣告客戶或贊助人之間的任何關係或交易引致;
    2. Google 對「服務」可能做出的任何異動,或永久或暫時中止提供「服務」(或「服務」的任何功能);
    3. 由「服務」或透過使用「服務」維護或傳輸的任何「內容」和其他資料之刪除或毀損,或儲存失敗;
    4. 您未能提供 Google 正確的帳戶資訊;或
    5. 您未能保護密碼或帳戶詳細資料的安全與機密。

15.2 無論 GOOGLE、其子公司、關係企業、授權人或其供應商是否獲告知或應已知悉任何這類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都將適用前文第 15.1 節中的 Google 的責任限制。

16. 賠償

16.1 您必須對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總監、主管人員、員工、策略合作夥伴、授權人以及其供應商 (下稱「受償方」) 就任何由下列原因引致的所有責任、損害、損失、成本、費用 (包括法律費用),以及與任何指控或第三方法律訴訟相關的開銷給予賠償並予以辯護:

  1. 您使用「服務」或「內容」的方式違反「條款」或適用政策;
  2. 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包括任何主張您的「Maps API 實作項目」侵犯第三方權利或違反適用法律的聲明;或
  3. 「您的內容」。

16.2 在面對任何指控或第三方法律訴訟時,您會依照合理要求盡全力配合。就「條款」第 16 節所規範之任何賠償事宜,Google 保留自費承擔單獨控制及辯護的權利。

依照 Google 政策規定,Google 若接獲符合適用國際智慧財產權法 (包括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所稱版權侵權之通知時將做出回應,並終止侵權累犯者的帳戶。如需 Google 的政策詳情,請參閱這篇文章

18. 其他內容

18.1 「服務」可能包含其他網站、內容或資源的超連結。Google 無法控制由 Google 以外的公司或個人所提供的任何網站或資源。您瞭解並同意 Google 不對任何此類外部網站或資源的可用性負責,亦不為在此類網站或資源所出現或提供的任何廣告、產品或其他素材背書。

18.2 您瞭解並同意,若您因這類外部網站或資源之可用性,或對這類網站或資源所出現或提供的任何廣告、產品或其他素材的完整性、準確性或其存在予以信賴,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Google 概不負責。

19.1 通知。 Google 得透過電子郵件、一般郵件或是在「服務」上張貼公告向您提出通知,包括任何關於「條款」異動的通知。

19.2 轉讓。 Google 得在未取得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本協議的任何部分。

19.3 不構成拋棄權利。即使 Google 未行使 (或延緩行使)「條款」規範的任何權利,也不視為拋棄任何權利。只有當授權代表簽署書面聲明,明確陳述 Google 放棄指定「條文」時,拋棄權利聲明才會生效。

19.4 受益第三人。 Google 的關係企業與「受償方」皆為「條款」的受益第三人,有權直接強制執行並引據授予其權利或利益的任何「條款」。「條款」無其他受益第三人。

19.5 完整協議。「條款」列載經雙方同意的所有條款,且其效力高於雙方就相關專利權標的簽訂的所有其他協議。

19.6 可分割性。即使「條款」任何條文 (某條文中的一部分) 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條款」之其餘部分仍具有效力。

19.7 衡平法救濟。您瞭解並同意,不當使用 Maps API 造成的損害可能無法回復;因此,Google 有權尋求衡平法救濟,包括任何管轄區的假處分,以及所有其他可能存在的救濟。

19.8 牴觸語言版本。 如果「條款」翻譯為任何其他語言版本,而英文版本與翻譯版本有不一致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9.9 準據法。 因「條款」或任何相關「Google 服務」而衍生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請求,將受美國加州法律規範 (但不適用加州的衝突法規定),並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聯邦法院或州法院專門審理;協議雙方皆同意接受前述法院的屬人管轄。